出版时间:2008年03月 |
公共政策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起着重要的“调节器”作用。巴西的经验教训表明,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时必须从全社会整体利益出发,注意协调社会各方的利益,注意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由于公共政策带有一定的利益倾向性,它在实施过程中会对社会各阶层民众的切身利益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力,因此,在制定和实施公共政策时,应当充分听取社会民众的意见和建议,注意扶持社会的弱势群体,避免受到特殊利益集团的操纵和扭曲。
Public policies can function as a “regulator”in the process of achieving social harmony.The Brazilian experience indicates that,in designing public policies,the government needs to take into account of all the social sectors’ interests so as to coordinate properly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Since public policies tend to be biased towards some people,their impact upon the interests and well-beings of the different social classes are not necessarily the same.Therefore,the government should pay special attention to protecting the vulnerable sectors.
Keywords: | BrazilSocial Harmonypublic policies |
一 收入分配不公是造成社会不和谐的主要原因
20世纪,巴西是世界上经济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同时也是世界上贫富差距最大的国家之一。富者很富,穷者很穷,差距很大,这种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不协调的状况反映在社会生活中就形成了鲜明对照,是巴西最突出的“社会不和谐”现象。
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2000年公布的资料显示,巴西全国20%最富有的人年均收入为21134美元,处于欧洲国家的水平;20%最穷的人年均收入只有828美元,相当于非洲落后的刚果。前者占有国民总收入的63.8%,而后者仅占有国民总收入的2.5%,前者的收入为后者的收入的25.5倍。[1]
巴西实用经济研究所2006年7月发表的一份社会报告指出,1976~2002年,巴西最富的20%的人的收入水平是全国最贫困的20%的人的收入水平的22.9~33.5倍;全国最富的10%的人的收入总和是全国最贫困的40%的人的收入总和的21.4~29.8倍。这一时期,巴西基尼系数长期维持在0.580~0.634之间,是世界上基尼系数最高的国家之一。
如果以巴西政府所制定的贫困标准来看,收入差距和贫富悬殊的状况同样令人担忧。1992年巴西建立了贫困人口统计体系,将月收入不足半个最低工资的家庭称为“贫困”家庭,将月收入不及最低工资1/4的家庭称为“赤贫”家庭。近10多年来,巴西贫困人口逐年下降,从1992年占全国总人口的35.8%降至2004年的25.08%。但是,全国仍有1/4的人口(约5300万人)生活在贫困家庭。这对于人均GDP已达5000美元的巴西来说,庞大的贫困人口群体反映出社会上贫富差距的严重状况。
贫富悬殊的差距实际上是社会生活中人际关系不平等的具体表现。由于收入上的差距,同样是人,却过着不同的生活。富人生活奢侈,穷人受饥挨饿。富人可以得到良好的教育和医疗保健,而穷人则生活在农村和城郊,不能享受现代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贫富差距越大,社会不和谐的程度就越严重。因为生活在贫困线上的穷人往往看不到生活的希望而铤而走险,参与走私、贩毒、抢劫、偷盗等犯罪活动。据巴西非政府组织“公正和人权社会网络”的报告,巴西是世界上暴力死亡率最高的国家之一,每年平均发生5万多起凶杀案。社会的暴力冲突和动乱最终也会对社会的和谐和富人的利益产生影响。
一个“和谐”社会并不意味着在社会财富分配上实行平均主义。每个人的年龄、健康、体力以及智慧上的差异都可以成为人与人之间收入差别的原因。这些具有客观性的自然差异能得到社会绝大多数成员的理解和认同,因而不会成为造成社会不和谐的主因。巴西社会生活中悬殊的贫富差距有其深刻的社会因素和历史渊源,其中也与国家制定的公共政策有着密切的关系。例如,政府在制定和实施某些公共政策时出现偏差。又如,强势利益集团借助其政治上的权势、经济上的财力及对媒体的操纵力,对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施加影响,使公共政策更多地偏向自己的利益,为自己服务。公共政策出现偏差或公共政策偏向某些特定的利益集团所造成的社会各阶层民众收入差距的逐渐拉大,是一种“不公正”、“不平等”的社会行为,这才是造成社会冲突的隐患和根源。
那么,这种“社会不公”是如何形成的呢?
——不合理的收入分配政策。从1940年起巴西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以保障劳动者能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的工资收入。根据宪法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年修订一次,以保持工资的实际收入水平有所增加。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最低工资标准的增长是很困难的,因为企业主为了减轻生产成本的增加,政府为了减少人事经费开支的增加,总是将最低工资增长水平压到最低限度。而国会议员、法官、检察官及政府部长的工资水平则由国会决定。2007年4月,巴西政府宣布全国最低工资标准从2006年的350雷亚尔上调至380雷亚尔。几天后,巴西联邦众议院也提出了一个新的国会议员和政府部长工资调整的法案。根据这一法案,国会议员的工资将从现在的12847雷亚尔调整到16250雷亚尔,上调幅度为26.48%,实际增长3400雷亚尔,相当于9个普通工人的工资总和。一方面,劳动者涨工资很难,甚至不得不举行罢工来施加压力,才能维护自身的权益;另一方面,国会议员利用掌握的立法权轻而易举地给自己大幅地上调工资。这种特权造成了不公正的收入分配制度,最终形成了现在少数人的高薪制度。
——不协调的经济发展模式。发展经济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