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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墨西哥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全球基金”建议的分析与解读

    作者:陈迎 潘家华 出版时间:2009年10月
    摘要:

    尽管当前国际上有关2012年后国际气候制度的各种方案数不胜数,但以官方名义正式发布的尚不多见,其中的用意值得深入解读。本文就墨西哥“绿色基金”的特点进行了分析。首先介绍了墨西哥方案的规模以及各国资金的义务分担,然后对基金的规模和扩展进行了分析,最后对墨西哥方案的前景进行了展望。

    通常,八国峰会的动议多由与会的发达国家主导,被邀请与会的发展中国家并不主动提出议案。但是,2008年5月,墨西哥在G8+5环境部长会议(在日本神户举行)上,提出了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全球基金”(即“绿色基金”)的设想(简称墨西哥方案)。会后,墨西哥以政府名义积极游说各国推广该方案,墨西哥总统和环境部长还专门就此事给温家宝总理和解振华副主任发出正式书信。尽管当前国际上有关2012年后国际气候制度的各种方案数不胜数,但以官方名义正式发布的尚不多见,其中用意值得深入解读。下面就墨西哥“绿色基金”的特点进行简要分析。

    一 一个覆盖全球、链接全部主要

    议题的综合性大基金 显然,墨西哥方案是一个雄心勃勃的计划。从覆盖范围看,“绿色基金”是一个覆盖全球、超越各国政府的“大基金”。在现有国际气候制度下,发展中国家获取资金的来源,一是全球环境基金等资金机制,二是清洁发展机制等(CDM)市场机制。墨西哥对二者均持否定态度,批评现有资金机制多为分散的专项基金,CDM对全球而言不能产生真实的减排量,不足以支持发展中国家的行动。因此,墨西哥方案强调,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所有国家要共同参与,扩大全球减缓行动的规模,实现真正的减排。

    不仅如此,“绿色基金”还是一个多目标的“综合基金”。当前气候公约下,谈判有五大要素,包括共同愿景和减缓、适应、技术和资金四块构建国际气候制度的重要基石。墨西哥方案赋予“绿色基金”的目标和定位是,不仅要促进减缓行动,还要支持适应措施,提供技术援助和促进清洁技术的转让和扩散,同时为新的全球气候协定的资金基础作出贡献。可见,“绿色基金”不仅试图将四块基石紧密相连,还以资金为切入点,涉及当前国际气候谈判的其他关键议题,例如:绿色基金的远期规模取决于对长期目标的共同愿景,基金支持项目可以依据部门方法,基金与碳市场链接的可能,减少毁林排放是基金支持的重点领域之一等,可以说几乎把当前谈判中的所有关键议题都链接在一起,综合性很强。

    二 各国资金义务的分担

    “绿色基金”的另一特点就是鼓励所有国家都要作出贡献。强调根据一系列原则和具体指标,开发综合计算方法,客观确定各国的资金义务。该方案提出了四个主要原则。(1)污染者付费原则。关于各国的排放责任,可以有3种计算方法:当前排放、巴西案文提出的“有效排放”(即历史累积排放对全球升温的贡献)、或以1990年或1992年以来的累积排放计算。如果希望资金用于减少毁林和退化的排放,衡量义务时应该包含土地利用和土地利用变化的排放。(2)公平原则。强调在考虑国家排放总量的同时也要考虑人均排放,包括源和汇。方案认同累进的人均排放趋同目标,区分满足基本需求的排放权和更高发展水平的排放权,认为每个人都应平等地享受环境服务。(3)效率原则。试图考虑各国单位GDP排放的碳强度的差别。因为可以通过技术进一步降低碳排放强度,所以单位GDP排放常常作为体现效率的指标,但这也不完全准确,因为同样可以通过改变经济结构,如发展低排放的服务业来降低碳强度。(4)支付能力原则。一国的支付能力可以用人均GDP和GDP占全球的份额来衡量,其中GDP可以采用官方汇率或购买力评价。

    尽管上述原则为国际社会广泛接受,在某些概念上也有可取之处(如区分满足基本需求的排放权和更高发展水平的排放权等),但一些指标不尽合理,如在计算各国排放责任方面,无论以1990年或1992年以来的累积排放计算,还是采用购买力评价的GDP指标,都会弱化和淡化发达国家的义务。更重要的是,该方案并未给出综合上述原则和指标的具体分担方法,实际上需要留待谈判来解决。对此,方案认为,在客观指标之外留出需要谈判解决的参数,更有灵活性,可以根据情况进行修改,或者按各方同意的方式自动改变。但是可以设想,所有国家要通过谈判协商一致地确定资金义务的分担方法,与谈判减排义务分担方法同样困难,因此该方案的可操作性令人怀疑。

    即使资金义务的分担方法可以达成共识,为了保持基金来源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各国的资金义务实际上是强制性的。墨西哥方案认为,这样可以克服对特定终端的自愿捐献模式或官方发展援助的弊端,不过自愿捐助和官方发展援助(ODA)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