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年10月 |
2008年11月26日,英国《气候变化法2008》正式生效,英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通过立法引入长期的具有法律约束力框架来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英国气候变化立法取得的重大突破,不仅决定了英国气候变化政策走向,而且对当前气候公约下2012年后国际气候制度的谈判具有重要影响,值得关注。
一 英国《气候变化法》的立法进程
2006年,在气候公约下围绕2012年后国际气候制度的新一轮谈判拉开帷幕,2007年2月,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推出了第四次《气候变化评估报告》(AR4),全球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关注快速升温。欧盟春季首脑会议达成了欧盟温室气体减排新目标,即到2020年,在1990年基础上至少削减20%,如果其他主要排放大国也以实际行动跟进的话,减排目标可提高到30%,同时要求可再生能源在欧盟能源消耗中的比例提高到20%,通过提高能源效率将能源消耗降低20%。在此背景下,2007年3月,英国政府起草了《气候变化法议案》,启动了综合应对气候变化的立法进程。经过半年多的意见征询和草案的修改,2007年11月14日,《气候变化法议案》正式提交议会下院讨论。2008年3月,该法案在下院获得通过,随后提交上院讨论。为了推进立法进程,英国政府还组建了气候变化委员会,就2050年减排目标是60%还是80%以及相关问题提供科学评估和政策建议。此后,议会上下两院对法案进行了长期的多轮辩论,分别提出修正案,2008年11月,法案终于获得议会的批准。2008年11月26日,《气候变化法》由英国女王签署生效。
《气候变化法》的生效仅仅是第一步,要正式实施还需要完成一些后续的二次立法进程。2008年12月1日,气候变化委员会作为独立的政府咨询机构正式成立,并马上提交了第一份咨询报告,提出了从2008年起的三个五年期的碳预算方案,并对2050年减排80%的目标进行了全面评估。
二 英国《气候变化法》的主要内容
英国《气候变化法》为英国应对气候变化的长期战略提供了法律框架,法律文本长达108页,主要条款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减排目标。英国到2050年,通过国内和海外的减排行动将在1990年水平基础上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至少80%,到2020年减排至少26%。法律正式生效后,通过全面评估,还考虑将2020年目标扩展到所有温室气体,因此2050年80%的目标还有进一步提高的余地。
(2)碳预算系统。规定每五年为一个周期制定排放上限,一次设定三个五年的碳预算,由此调控到2050年的排放路径。2009年6月,将确定前三个五年期的碳预算,即2008~2012年,2013~2017年,2018~2022年。其后,政府必须尽快向国会报告完成碳预算要采取的相关政策的建议。
(3)成立气候变化委员会。新成立的气候变化委员会作为独立的政府咨询专家机构,不仅要提出碳预算水平和可以采取的有效的减排行动的建议,还要每年向议会提交报告,评估英国当年在减排方面的进展和相关预算执行的情况。
(4)国际航空和海运排放。英国政府到2012年底要将国际航空海运排放纳入《气候变化法》的范围之内,否则要向议会说明原因。气候变化委员会要向政府提供相关咨询意见,目前碳预算的制定就要预先考虑未来国际航空海运的排放状况。
(5)国际额度的使用。为了完成减排目标和碳预算,要考虑国内部分采取的减排行动,同时气候委员会有责任提供咨询建议,在每一个碳预算周期内适当权衡国内、欧盟内以及国际层面的不同行动。在法案辩论的最后阶段,英国政府曾提出修正案,要求在议会上下两院的二次立法辩论阶段,听取委员会的意见,在每个预算期内对允许购买的排放额度设置上限。
(6)进一步的减排措施。法案为后续强化减排措施预留了立法“快速通道”。例如,政府有权更快和更容易地通过二次立法建立国内排放贸易体系、鼓励使用生物燃料、为家庭废弃物的处理提供财政激励的试点以及在苏格兰以外地区对一次性包装袋收取一定费用等。
(7)有关适应。英国政府必须至少每五年报告一次英国面临的气候变化的风险,发布如何应对这些影响的方案。政府有权请公共机构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司进行风险评估,制订应对这些风险的计划。还可以在气候变化委员会下设立适应分委员会,为政府的适应工作提供咨询和检查。
(8)报告制度。政府要在2009年颁布公司报告温室气体排放的方法,在2010年12月1日前,就报告制度对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