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7年12月 |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对北京文化经济产生了深刻影响,突出反映在文化、技术和经济的融合与发展。经过新世纪第一个五年的规划和发展,北京形成一批优势文化行业,并呈现出向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明显趋势。
2005年底北京正式提出发展文化创意产业。
2006年4月北京成立议事协调机构——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2006年10月发布《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明确规划建设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并专设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资金规模5亿元,重点支持集聚区环境整治、基础设施[1]、产业服务平台和共性技术平台建设等公共设施项目。
2006年12月北京评选出首批10个集聚区,即中关村创意产业先导基地、北京数字娱乐产业示范基地、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中关村科技园区雍和园、中国(怀柔)影视基地、北京798艺术区、北京DRC工业设计创意产业基地、北京潘家园古玩艺术品交易园区、宋庄原创艺术与卡通产业集聚区、中关村软件园,并正式授予它们“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称号。
一 北京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概念的由来
(一)文化创意产业
文化创意产业及其集聚区的概念提出时间都不长。中国台湾2002年采用“文化创意产业”概念,香港2002年采用“创意产业”概念[2],上海2004年采用“创意产业”概念,北京2005年采用“文化创意产业”概念[3]。
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2006年12月制定发布了《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对文化创意产业概念第一次使用描述性的工作定义,即“以创作、创造、创新为根本手段,以文化内容和创意成果为核心价值,以知识产权实现或消费为交易特征,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体验的具有内在联系的行业集群”。北京文化创意产业分类范围既包括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国统字〔2004〕24号)的全部内容,也包括软件、计算机服务、专业设计等文化产业以外的科技创新活动。
(二)集聚区
在北京产生首批10个经领导小组认定的集聚区之前,上海的集聚区已有50个之多。[4]北京不是国内第一次使用集聚区概念的城市。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作为一个专用名词正式出现在媒体上,是在2006年,正式进入市政府文件是在2006年10月,正式命名则是在2006年12月。
什么是集聚区?负责集聚区评审工作的机构——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年的工作定义是:集聚一定数量的文化创意企业,具备一定的产业规模和自主创意研发能力,具有专门的服务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的区域。[5]
(三)“集聚区”和“园区”的关系
北京市认定的首批10个集聚区,有一半在科技园区。从部分集聚区和园区实际重合的事实看,我们可以作出一个简明判断:部分集聚区实质就是园区。只不过是园区作为一个需要政府批准授权使用的概念,先于集聚区命名而存在。园区性质的集聚区内企业主要为科技型文化创意企业。
北京非科技园区的集聚区由于地理位置、集聚企业等因素,在规划引导建设过程中出现了三种情况,一种是规避园区概念而采用“基地”概念,比如怀柔和大兴的集聚区;一种是自然形成而沿用地名概念,比如798和潘家园;一种是正式使用“集聚区”概念,比如宋庄原创艺术集聚区等等。
从上述分析我们还可以进一步作出以下判断:一般来说,园区是集聚区中管理相对比较规范和成熟的一类集聚区,是高级别的集聚区。北京的集聚区概念,在使用上更加宽泛,远远超出了园区的范畴。与园区比较,集聚区概念具有开放性和独特性:它超越了由不同级别的企业集聚所形成的传统园区和集群概念,不仅包括因为创意个体和工作室的集聚而形成的集聚区(前端),也包括因为特定文化产品生产制作而形成的集聚区(中端),还包括因为不同种类艺术品的收集和交易而形成的集聚区(后端)。北京在集聚区评审中理解把握创新原则,体现北京强调创意的文化经济新视野。
(四)集聚区的定位
与基于文化产业概念下北京文化经济发展所不同的是,北京市提出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之后,集聚区跃入人们的观察、研究和实践视野,展现出重要的功能定位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1.北京市重点支持的文化行业呈现出不同程度的产业集聚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