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12月 |
新媒体时代的沟通方式与传统媒体时代有很大不同,它是以计算机网络为媒介的、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参与的一种沟通过程、沟通活动。在这样的情况下,信息市场的适用条件其实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过去,一家报刊有记者、编辑、主编,这个体制是一个等级性的体制,具有相当的权威性。那么它对于信息的发布是有甄别作用的,虽然它可能形成某种控制,但是也保证了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但是现在任何人都可以通过微博、短信或者上网等多种方式参与新闻的发布过程和舆论的形成过程,个人的行为对社会的结构产生影响。沟通方式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特别是在匿名发言的情况下,人的自我认同其实发生了一种非常微妙的变化。
一方面,每一个个体都以个人为中心发布信息、交换意见;另一方面,个人的认同多样化、多元化,在不同的语境下会发生一些变化。这些人似乎在网上形成了一个虚拟的共同体,而这个共同体又是不稳定的、不确定的,随时会发生变化。这种情况,一方面造成了所谓的信息爆炸;另一方面造成了社会中存在的信息差距。人们的处理能力和接受能力具有差距,可能会造成沟通失灵的状况。在这样的环境中,一个人的主张要引起别人的关注是比较难的,所以人们往往会特别注意吸引别人的眼球。在这样一个沟通的环境中,往往只有那种“语不惊人死不休”的人发出来的声音,才有可能引起别人的关注。这样一种吸引眼球的策略,很容易导致言论走向极端,导致所谓的偏激、偏激震荡、偏激共振。
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成为信息的发布者,同时又是信息的接收者,这是一种互动的关系。在这样一种互动的关系中,网络传播的信息如果产生足够的影响力,它可能是成几何级数增加的。传统的出版体制、发行体制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我们可以看到哈耶克所说的“自发秩序”,似乎是首先在互联网空间实现了。
新媒体时代传播语境的变化,可以从两个标志性事件看到它的影响以及象征性的意义。一个是大家都记得的,2006年1月出现过胡戈制作的一个20分钟左右的视频,用的是陈凯歌这个著名国际导演耗费了3亿多元人民币拍了3年多才形成的一个巨片为素材。巨片耗费巨资进行宣传,而国内搞笑片几乎没有花什么成本就成功地获得了更大的关注。如果说陈凯歌代表的是传统媒体的体制,那么胡戈恰好是在一个全新的媒体环境中的弄潮儿。在这样的环境中,一方面公民、群众获得了大量的言论自由和大量的信息;但另一方面个人的隐私也可能受到侵犯,因为国家同样在这样的信息技术中获得了更强有力的权力。这个从最近斯诺登的“棱镜门事件”中可以看得很清楚。这是第二个标志性事件。
今天我们谈的主要是这样一个背景下的司法与传媒之间的关系。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非常强调舆论监督。在这个过程中舆论不仅仅是监督,甚至扮演了一个审判者的角色,乃至舆论本身变成了规范。1998年7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对它审理的案件通过电视进行了全程现场直播,在这之前是没有这样的现场直播的,当时媒体对这样一个举措给予了欢呼,认为是司法公开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进步。从那以后,媒体对司法的关注大大加强了,诉讼报道变得非常的活跃,这个过程对中国司法权的抬头、伸张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反映了在我们中国现代化的过程中、法制化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一些非常具有实质性的变化。2000年1月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肖扬发表了一个欢迎“舆论监督”的谈话,这个背后一方面是试图借助媒体的力量来纠正司法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当时社会上对司法腐败、暗箱操作等有诸多不满和批判;另一方面20世纪90年代后期司法体制的改革逐步深化,当时对于强调司法的专业性和独立性的主张,社会上有一些怀疑和指责的声音。在这样的背景下,肖扬发表的关于舆论监督的谈话,当然也有政治上的考量。与此同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个规定,限制记者进行法庭采访。一方面司法公开、司法参与是司法改革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但另一方面司法本身的严肃性、权威性也是必须考虑的内容。在中国,司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需要通过舆论监督的方式来加以控制,因为制度本身没有给司法公正提供足够的保障;而当舆论监督介入的时候,由于它也缺乏行为规范,所以出现了很多奇奇怪怪的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