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11月 |
重读十八大报告有关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论述,笔者有如下理解。
第一,城乡发展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目标是缩小过大的城乡差距,而不可能完全消除城乡差异。城乡一体化发展是协调城乡关系的发展,而不是偏向农村的发展。加快农村发展也不是不让城市发展或者削弱城市的发展。以城带乡的前提是城市的强大,城市的率先发展。没有城市带动能力的强大,以城带乡就成了一句空话。与农村相比,城市具有更高的要素配置效率。农村要素向城市聚集是城市化进程中的必然现象。农村要素向城市流动,提高了社会要素整体配置效率,对农村发展的负面影响是暂时的、局部的,正面影响则是持久的全局的。大规模的青壮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进城的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虽然降低了农业劳动力平均素质,但不会影响农业劳动力的有效供给。同时,由于农业技术的进步,农业劳动强度大大减轻,为妇女、老人满足农业生产需要提供了可能。这是社会劳动力的优化配置,也是家庭劳动力的优化组合。
第二,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难点、重点均在农民增收,而农民增收难的深层根源在于农民数量的庞大。调整农业结构对于农民增收只具有局部的、暂时的效果。发展农村工业与工业企业集中布局的客观要求相悖,城市工业取代农村工业(农产品加工业除外)属于必然。减免农民税负,对于农民增收只具有当年意义,因为以后就不再有税赋可供减免。要富裕农民,必须减少农民。只有减少农民,才能有农业的规模经营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才会有农民的增收。而减少农民的根本途径是城市化。
第三,城市以非农产业为主,农村以农业为主。城乡差别是城乡地域分工的结果,只要这种分工不变,城乡产业、就业、职业结构就不可能一体化。所以城乡一体化发展不应也不可能改变城乡不同的结构。而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是人为设置的,是可以而且是必须改变的。农村居民是与城市居民相对应的概念,但农村居民≠农民。农民是拥有土地等农业生产资料,且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人及其家属。农村居民可以是农民,也可以是生活在农村而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及其家属。拥有土地而不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是地主,从事农业生产而没有土地的是农业工人。拥有土地农业生产资料而不事农业生产劳动,但从事农业企业经营管理的人是农业企业家(农业资本家)。
第四,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但农业不具有物质财富的代际传承和积累功能。农产品是有机物,不能长久储存;主要作为食物的农产品消费弹性小,少了要挨饿,多了也会造成浪费。一个社会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越多,这个社会物质财富的积累能力越弱,这个社会越穷。农业发展的严重滞后和过度超前都是资源的错配。“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规律,永远不会改变;“以农业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是战略,具有阶段性。农业现代化的基本标志是现代技术装备的农业、具有较高的土地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的农业、保障食品供给安全和生态安全的农业。农业的现代化要以城市化对农产品和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市场需求为条件,以工业化、信息化为农业提供的技术装备为前提。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业现代化必须与城市化、工业化、信息化协调发展,但不可能同步,更不可能超前发展。充分利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进口资源型的农产品(粮食、木材、饲料、棉花、纸浆等),出口技术、资金、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实现农业资源在世界范围内的转换,以及在农业和非农产业部门之间的合理配置,应是我国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考量,也是维系国际经济关系平衡和国际合作可持续发展的条件。
第五,价格是市场供求关系的信号,价格变动是市场配置资源的基本形式。坚持以工补农,工业反哺农业,加大强农惠农的力度,对于改变农业比较利益偏低的格局具有正向效应。但长期依靠补贴过日子的农业是不可持续的,并将扭曲农业与其他产业之间的正常关系,社会成本极高,也不利于农业竞争力的提升。逐步理顺农产品的价格体系,优质优价,是食品安全和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部分耕地弃耕抛荒与其说是农业危机的征兆,不如视为农业比较利益偏低的结果,变藏粮于民为藏粮于地是农民对农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