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12月 |
在大多数农民社会中,国家发展作为一种政治力量,总是存在与家庭的矛盾。中国也不例外。传统中国推崇的是传统的家庭价值观,即使某些时候,这种价值观使家庭需求凌驾于国家需求之上。[1]家庭观和国家观是互相支持的,二者都基于推崇代际、年龄、性别阶层的儒家道德观念。正如莫里斯·弗里德曼解释的:
从国家的角度看,一个人对于国家所需尽的义务是需要通过亲属关系来确认和调整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当个人要履行从尽孝道到服丧的义务时,就会减少他们对国家承担的责任。如果官员的父母过世,那么他在服丧期就应该停止工作。成文法律都非常重视人们之间密切的血缘关系,根据法律这些人之间休戚相关。法律规定人们可以合法地为特定的亲属隐瞒罪行(叛国罪、谋反罪除外),按照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他们或是一同逃避惩处或是一同接受处罚。有的时候,尽管只是对某个人的指控,通常也会变成对所有近亲的指控。整个体系都内置着这样的原则,父系近亲间存在着特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这不同于个人与国家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Freedman,1979:241-242)
当家庭开始聚集形成宗族,而宗族强大得足以控制领土时,帝制国家就会与家庭体系产生冲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反对共产党的西方人和当时执政的国民党都警告说,中国共产党意图“摧毁家庭”。事实上,共产党是致力于摧毁传统家庭体系的意识形态,因为他们和中国帝制时代的执政者一样意识到,这种意识形态会导致亲属群体变得规模更大,这些宗族可能会对新的国家政治组织产生威胁。但是,共产党没有试图摧毁家庭单位,因为它们是社会的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30多年间,这个新生的国家一直在默默地和传统的家庭体系争夺公民们的忠诚。在城市中,这个国家已经操控了从意识形态到房屋供给的方方面面,目的是打破过去对于父系亲属关系群体的道德债务(moral debt)和孝道义务(filial duty)。它的成功着实令人印象深刻,也许是因为许多城市人口开始质疑一些古老的事实,特别是那些经历了革命洗礼的人。在乡村,那些古老的事实就是唯一的事实,直到革命将一种对抗的意识形态带进去。中国农村已经经历了大量的社会变革,但是共产党很早就意识到,家族改革(family reform)会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地主和一些有势力的宗族可以被摧毁,但是亲属关系只能是一种可以利用的力量,而不应该去攻击它。
本文将紧密关注家庭与国家之间的斗争,考察这种斗争是如何影响婚姻形态的。读者将会一次又一次地发现我通过讨论我的发现是否适用于城市或乡村来验证它们。现在城乡之间的巨大差异是中国社会一个相当新的特点。牟复礼(F.W.Mote)曾优雅地表达了城市与乡村的古老关系。他解释说:
中华文明中的农村文明的成分总是或多或少地保持着一致,并延伸到中华文明扩张到的每个地方。是农村而非城市的文明,决定了中国人的生活方式。它就像一张网,而中国的城市和乡镇都被悬于其上。编织这张网的材料就是中华文明,后者支撑着这张网并赋予它基本性质。如果进一步延伸这个比喻,中国的城市是同样材料打成的结,是整个网的一部分。(Mote,1977)
不像欧洲人,中国人不把他们的城市视为“被野蛮之海包围的孤岛”(Mote,1977),而是一个整体中的部分。在这个整体中,大量的知识分子和精英在他们农村的家庭和城市的家庭之间往来流动。
19世纪末期,这种连续性开始被侵蚀,当时衙门开始衰落,将精英们的活力消磨殆尽。有的人可能已经期待毛泽东的农民运动,以重建城市和乡村的联系。但是,在致力于摧毁阶级系统时,毛泽东销毁了农村的精英;在他需要控制城市的失业率时,他终止了农村人口迁移到城市。这实际上结束了两拨人之间有意义的社会互动。在过去30年间,中国的农村人已经变成了二等公民,成为这个国家的修饰。正如我们将看到的,这已经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影响了人们遵从国家政策的意愿。
一 婚姻的含义
在传统的中国,婚姻是家庭的构件。儿子最神圣的职责之一就是传宗接代。因此,他必须结婚。有钱的人家和有地的农民利用婚姻来与其他家庭建立联系,因为这种关系在陷入困境或者有商业或政治风险时,也许可以派上用场。穷苦人家将他们孩子的婚姻视为其获得养老支持的一个必要步骤。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