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11月 |
2012年,我国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又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保护实践和学术研究方面,社会各界对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都给予了更多的关注,不仅在国内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传承和保护活动,还有保护工作者为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走出国门”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并取得了良好的评价。同时,随着保护工作的进行,一些新的问题也随之出现。本报告将从保护情况、研究情况、成绩与问题三部分,对2012年的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做全面的总结与回顾。
一 保护情况
(一)各级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入选情况
201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政府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委员会新公布的27项《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中并无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此前,于2009年公布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则将中国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新疆的《玛纳斯》与《格萨尔》史诗列入其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附件1第十八条规定:“国务院每两年批准并公布一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1],由于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已于2011年公布,因此2012年暂未公布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部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则公布了第三批或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1.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入选情况
纵观2012年以前,第一、二、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1219项,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共计128项(见表1),其中传说类民间文学项目成为申报热点,占据了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绝大部分,2006年后申报数量更是大幅增长。其次较多的是歌谣类和故事类民间文学项目。谚语、谜语、笑话等民间文学项目在名录中数量极少。少数民族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占比例大于汉族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情况,在2012年度《民间文学发展报告》中已有说明,此不赘述。[2]
表1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民间文学类项目各亚类数量
2.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录入选情况
2012年12月20日,文化部公布了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录(见表2),共公布了498人,其中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共20人,占4%。[3]传承人平均年龄65岁,年龄最大的已经89岁,年龄最小的为43岁(见图1)。入选的传承人中有18人来自少数民族地区,其技艺范围涵盖史诗、歌谣、故事等。
表2 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续表
图1 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年龄结构
3.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入选情况
2012年,广东、广西、浙江、湖南、山东等省(自治区、直辖市)陆续公布了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共511项,其中民间文学项目共46项。上述几省、自治区新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共同特征是:传说类和故事类民间文学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名录中所占比例较大,歌谣、谜语、谚语等亚类所占比例偏小(见图2)。
图2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分类比例
2012年1月6日,河北省公布了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共111项,其中民间文学类新项目9项,扩展名录2项,占总项目数的8.1%,具体情况见表3:
表3
2月21日,广东省公布了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共52项,其中民间文学类项目4项,占总项目数的7%,具体情况见表4:
表4
5月2日,海南省公布了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共72项,其中民间文学类项目5项,占总项目数的6.9%。
5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布了第四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共98项,其中民间文学类项目10项,占总项目数的约10%。
6月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布了第三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及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共52项,其中民间文学类项目3项,占总项目数的5.8%,具体情况见表5:
表5
6月25日,浙江省公布了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及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共202项,其中民间文学类项目20项,占总项目数的10%,具体情况见表6:
表6
8月7日,湖南省公布了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