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11月 |
2012年1月31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颁牌仪式在文化部举行,随着河北省衡水习三内画艺术有限公司、广东省潮州市艺葩木雕厂、四川省绵竹年画社、青海黄南藏族自治州热贡画院等14家企业和单位被正式授予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称号,传统美术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继续在生产性保护方式的道路上,积极拉开了帷幕。
在此次颁牌仪式上,文化部副部长赵少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在生产、经营、流通等环节中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得到有效、健康的保护,最终得以传承发展;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要为代表性传承人开展生产、授徒传艺等活动提供必要的生产、展示和传习场所,帮助和支持代表性传承人设立个人工作室,为代表性传承人参加展示交流等活动创造条件、提供服务;三是保护好核心技艺和传统工艺流程,坚持核心技艺的真实性和传统工艺流程的整体性,把握好机械参与的“度”,在核心技艺和关键的工艺流程中,要坚持秉承传统,守住“手工制作特色”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底线,坚决反对在市场利益的驱动下大量采用机械化进行生产复制的行为;四是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1]
这四点要求的提出,为2012年科学开展传统美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指导。
一 保护情况
(一)各级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入选情况
1.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录入选情况
2012年12月20日,文化部公布了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498人,其中传统美术76人,占15%,名单如表1所示[2]。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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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美术类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所涉及的项目包括年画、唐卡、剪纸、刺绣、雕刻等类型,在总名录中所占的数量一直较高且趋于稳定发展,其中在第一批名录中,排名第二;第二批为零;第三批排名第四;第四批排名第三。与前三批次的传统美术类代表性传承人相比,第四批次的女性传承人比例明显增多,为39%(第一批比例为25%,第二批为0%,第三批为19%),而且出现了两位“70后”,分别生于1972年和1971年,刚刚40出头,这是前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美术类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中没有出现的。
截至目前,国家共公布了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录,共有1986人入选,其中传统美术类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有231人,占总名录入选人数的12%。
2.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入选情况
2012年,河北、广东、海南、湖南、新疆、广西、浙江等省、自治区、直辖市陆续公布了省(区、市)级非物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具体情况见表2。
表2
宁夏于2012年6月公布了第三批省级名录,因数据不详,在此不再赘述。
3.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录入选情况
2012年,四川、河北、上海、陕西、湖北、广东、重庆、河南、贵州、内蒙古等省(区、市)相继公布了省(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录,详列如下。
四川省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录,共108人,其中传统美术类项目代表性传承人8人(表3)。
表3
河北省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录,共83人,其中传统美术类项目代表性传承人7人(表4)。
表4
上海市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录,共113人,其中传统美术类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4人(表5)。
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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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录,共71人,其中传统美术类项目代表性传承人9人(表6)。
表6
湖北省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录,共153人,其中传统美术类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5人(表7)。
表7
广东省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录,共147人,其中传统美术类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1人(表8)。
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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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及增补名录,共116人,其中传统美术类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6人(表9)。
表9
河南省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录,共公布了189人,其中传统美术类项目代表性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