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04月 |
本文关注中国社会工作的建构进程,意欲为其辨认出更清晰及合理的方向。作者首先提出,专业使命的建构具有某种决定性意义。进而,作者对国际社会工作专业有关使命的论述做了回顾检视,指出了其三种主要形态和一种新生形态。然后重点考察了弗雷德·鲍威尔的相关论述,并分析了其形态特征。作者亦尝试阐发了自己一个后现代社会工作的构形,着重论证建构其使命论述。作者也讨论了不同使命论述对中国社会工作建构的基本含义,具体分析了正在出现的几种中国学者自己的论述,提出以遣使者—受任者视角为据来做决定。最后做了结语,强调以后现代社会工作的相关论述作为指引,以更合理地建构中国社会工作。
This paper aims to explore the social work profession’s mission in the circumstance of its professionalization in present China and a post-modern shift of social work in the western societies. The author tries first to apply postmodern perspectives to critically examine the various discourses on the mission of social work profession so far in the international circle. Then a configuration of postmodern social work is presented and its mission is stated tentatively by the author. The implications for reconstructing social work profession in China are also discussed. The paper concludes that the mission of social work profession can be determined on the basis of the ‘appointer-assumer’ relationship.
一 问题的提出
中国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恢复社会工作专业教育起,社会工作专业(包括职业)的概念和相关知识主要在大专院校的一些师生中获得越来越广泛的传播,并扩散向一些相关实际工作部门、领域及其人员。进入21世纪,中国政府开始大力支持社会工作发展、构建实际的社会工作制度。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上海市民政局同时成立全国第一个职业社会工作处,2006年人事部、民政部颁布实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同年《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2006年之后,从政府角度进行的社会工作制度构建和相关领域的发展推进加速。举其要者,如深圳市委市政府2007年通过“1+7文件”,从社会工作者教育培训、职业水平评价、岗位设置、职位薪酬待遇及社会工作发展的财政支持和民间组织作用的发挥等方面,试图全面构筑社会工作职业制度体系的框架;中共北京市委于同年底成立“社会工作委员会”,把社会工作纳入党的系统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而在中央政府层面,民政部及其各级部门除从2008年起具体组织进行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和证书登记(至今已是第三个年头)外,2009年民政部又发布了《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和《关于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发展的通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则在2009年批准设立社会工作专业硕士(MSW)。最新的进展是2010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其中明确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列为六类人才队伍之一,提出职业化、专业化的发展目标和人才总量的具体指标,及以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为重点的各项主要举措。除这些之外,各地和全国建立社会工作者协会或社会工作师联合会之类的职业团体组织(不同于行业协会组织),也是值得关注的事态。
可以说,在当下的中国,社会工作前所未有地受到各方关注,而围绕社会工作的建构活动,也正处于十分活跃的时期,且这种建构深刻影响到社会工作在中国的发展形态,也将影响中国社会乃至国际社会工作的未来。
总结目前的建构实践,可以发现,官方的行动取向并不尽然一致。虽同样提“社会工作”和加强社会工作的建设发展,有的是朝着其作为一个特定而具体的职业和专业的方向进行建构与发展,有的却是以之为一极宽泛的工作领域来加以把握和建构,还有的是兼及两者,或重点建构职业化、专业化的社会工作而同时容纳其他形态兼顾其建设与发展,或主要侧重后者的建设与发展同时不排斥甚至不同程度地支持前者的建构和发展。从实质上看,当前官方对社会工作的建构所持取向也是有两种[1]:作为“小概念的社会工作”(指职业的和专业的社会工作也就是社会工作职业和专业)来建构,和作为“大概念的社会工作”(指超出职业和专业所指之限的广泛形态,具体界定范围之“大”到何种地步视实际建构者而定)来建构。现实当中的诸多建构活动,无外乎就是这两种建构中的一种或者是两者之不同结合的类型。那么,对此可以问的问题是,应当如何对待这些不同的建构?特别是,从久已认受专业(和职业)社会工作的人们的立场出发——前已提及,多年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大专院校师生多持这样的立场,其该如何对待“大概念的社会工作”及其建构实践?而在各种可能的对待背后,又是否需要反省和重新检视自身的社会工作理解与建构本身?
再进一步说,无论迄今官方建构社会工作的实践呈现怎样歧异复杂的趋势和方向,不可否认的是,一个专业性的社会工作职业已在中国初步建成。截至目前,全国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登记的已有约4.3万人[2],这4.3万人即便不是全部从事社会工作者的岗位工作,只按一半人实际从事岗位工作算也有2万多人,跟不少国家和地区比也不是一个小数目。大专院校的社会工作专业师生应有6万人左右。这8万多人可视为初具规模的中国社会工作专业和职业的主体,可以理解,他们对社会工作的建构取向是比较一致地朝向专业的和职业的社会工作。然而,虽有总体一致的这种建构取向,但若进一步观察分析,这个初生的职业和专业内部却存在着对于自身职业和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