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的事情往往总是“好事逆相随”,我国的地方债就是这样。尤其是在全球金融危机中,中国“首善自身,兼济天下”,为缓解和治理世界金融危机,也为了中国不受世界危机瘟疫感染,于2008年11月出台“保增长、扩内需”十条措施,确定了3年内各级政府增加投资4万亿元的计划。而中国也由此引发了自己的问题,这就是地方政府债台高筑——107174.91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达67109.51亿元,占62.62%;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达23369.74亿元,占21.81%;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达16695.66亿元,占15.58%。2010年,全国财政收入为8.3万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为4.06万亿元。也就意味着在不考虑中央转移支付的条件下,地方政府的债务余额已经达到了同期收入的2.64倍。在考虑了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和地方政府的预算外收入等可支配财力因素后,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即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与地方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为52.25%;如果加上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则为70.45%。从偿债年度看,这两年地方政府将迎来还债的高峰,2011年、2012年到期偿还的债务占总债务的24.49%和17.17%,2013~2015年到期偿还的债务分别占总债务的11.37%、9.28%和7.48%,2016年以后到期偿还的债务占总债务的30.21%。
可以说,这是中国有史以来地方政府的债务顶峰,全国除54个县之外,绝大部分县都得了“债台高筑综合征”。这成为国人热议和担忧的重大问题,甚至有人把此与“欧洲债务危机”比拟,担心中国成为第二个希腊。
本文认为,我们应当高度重视地方政府的巨大债务,要有高度的危机感,但大可不必生出“危机恐慌症”。要正视并认真分析我国当前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严峻形势和全局性风险,认真分析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形成的原因和机理,指定和设计切实可行的治理对策。
一 治理地方政府债务危机的短期对策
(一)为地方政府债务融资资金设定独立的监管账户
为了便于监管地方政府债务融资资金的用途,应为地方政府的债务融资资金设立独立的监管账户,这种做法在目前的企业债券融资中较为普遍。笔者建议,每一个地方政府开立一个单独的债务融资资金监管账户,将通过地方政府债券、贷款等方式所融得的全部资金纳入该账户。需要对外支付时,由地方政府向账户管理人下达指令,账户管理人根据地方政府的债务融资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核实该笔支付的真实性,若账户管理人对该笔支付指令存在疑问,可要求政府予以说明,或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直至账户管理人确认该笔支付符合地方政府债务融资的实际用途时,再进行对外支付,并将支付结果定期汇总报送同级人大常委会或审计部门备案。通过设立债务资金监管账户的方式,可以较好地保证地方政府债务融资的实际用途,提高债务融资的使用效率。
(二)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预警和危机处理机制
美国、哥伦比亚、英国等国家都建立起了地方政府债务的预警机制和危机处理机制,通过一定的指标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监测,如果地方政府进入了预警名单或危机名单,则必须停止举借新债,要通过制订财务计划来改善债务情况,直至预警信号或者危机解除。我国地方政府目前存在着大量的隐性负债,但是在债务到期前无法判断债务的风险程度,直至不良债务发生,风险才得到识别。因此亟须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预警和危机处理机制,通过对政府财政指标的监测发现风险信号,并进行及时识别和预警,引起地方政府和上级政府的重视,以便尽早采取措施,防微杜渐,防止地方政府债务危机的爆发和超过安全规模及偿债能力的债务融资。
(三)建立地方政府债务偿债准备金制度
建立地方政府债务偿债准备金制度,可以有效避免因暂时性的财政收支缺口而产生的债务拖欠,也可以提高对债权人的保护程度。英国和日本等国家都建立了地方政府债务偿债准备金制度,要求地方政府按照债务余额的一定比例设立偿债准备金。笔者建议我国也应该建立地方政府债务偿债准备金制度,根据债务融资来源、期限和地方政府以往的信用记录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分别设置不同档次的债务准备金比率,地方政府按规定足额计提,以尽量避免因暂时性收支困难而导致的地方政府债务拖欠。
二 治理地方政府债务危机的长期对策
(一)治理地方政府债务危机的长期宏观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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