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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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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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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研究

    作者:史建平 吴治民 出版时间:2011年03月
    摘要: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一直是银行利益相关者关注的焦点。监管评级的持续研究有助于银行业的自律管理和中介评级市场的独立发展,更有助于中国金融改革政策效果的检验和修正。本文借鉴传统的骆驼原则并结合中国实践来构建科学的评级指标体系,运用熵值法客观设置权重,对中国17家全国性商业银行进行了评级。研究表明:中国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的限制性定期公布不仅可以促进银行监管的透明化建设和强化市场约束,而且有利于中国中介评级的独立自主发展;在次贷危机的冲击下,中国银行业的整体表现积极,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优势相对明显。

    在金融稳定的目标函数下,各国金融监管机构都希望能找出商业银行体系中的“倒数第一”或“第一个可能倒下的”。对于“倒数第一”,监管机构往往会施以时刻的关注和严格管制,而寻找“第一个可能倒下的”则出于作为“最后贷款人”的角色,需要根据形势加以判断是否将施以援手。而且,大多数人似乎都已经习惯了评价的消极面,因为传统的评价大多被认为是“对少数人的奖励、多数人的惩罚以及对犯错人的搜寻”。然而评级的真正目的不是为了审判或者找出受责备的对象而是为了改进。在实际中,诸多的“假象”和“噪音”也在不断干扰监管者和存款者的视线,使其不能及时地优化决策。但有效的监管评级将缓解这一问题,其不仅有助于警示商业银行的经营者们要不断改善经营和优化风险状况,还有助于加强存款者对银行及银行监管机构的市场约束。就目前而言,对中国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的研究并不充分,根本原因在于过往金融改革的制度变迁所形成的数据断层以及研究时限有限和工作量庞大。但是建立有效的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并向公众限制性地定期公布又是当务之急。

    一 不同商业银行评级的比较研究

    商业银行评级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监管评级、中介评级和银行内部评级。监管评级是各国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的风险表现形态和内在风险控制能力进行科学、审慎的评估和判断,是实施分类监管的重要手段和工具。监管评级的好坏关系到国家的金融稳定和银行业安全。中介评级主要包括各类信用评级机构或权威的金融刊物等,如穆迪、标准普尔、惠誉以及英国《金融时报》出版的权威刊物《银行家》,其评级内容基本围绕银行资产的质量、银行产品的赢利能力和资本的流动性等。例如穆迪公司,其银行信用评级包括长期信用评级、短期信用评级以及财务实力评级三大类,并考虑了经营环境、所有制结构和管理构架、特许权价值、赢利能力、风险战略、资本状况和管理战略、管理质量七大因素。《银行家》杂志每年都要公布全球1000家银行的排名及对它们所作的简要评级报告,其重点考察的指标有:一级资本(根据《巴塞尔协议》确认)、总资产、资本充足率、税前赢利、股权收益率等。中介评级的结果除在内部资料或刊物中公布以达到“奖优警劣”的目的外,更为重要的一点在于帮助公众预测评级对象的发展前景并制定相应的投资战略。银行内部评级主要侧重于自身的综合评判,考察的特征主要包括借款人的违约损失、违约损失概率、违约风险暴露、信贷的预期损失和非预期损失。而对于竞争对手或整个银行业的评级,由于自身“深陷其中”,所做的评级无法做到深入和公正。就金融稳定和银行业安全而言,监管评级和中介评级备受关注,但两者又基于服务对象、信息来源和参考标准的不同而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就服务对象而言,监管评级相对更客观。监管评级的服务对象是监管者和政府,而中介评级的服务对象是众多投资者。监管评级的目的是及时识别和纠正商业银行的各种风险,防范银行业的系统性风险;评级结果还可以作为市场准入审批和实施市场退出的参考。同时,监管评级也是监管者和存款者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监管评级是商业银行持续监管的重要环节。而中介评级的服务对象是社会投资者,评级的结果是投资者选择投资标的的参考。中介评级是以商业银行所发行的债务性金融工具和信用风险为“靶心”的评级体系,目的是帮助投资者识别商业银行的违约可能性。中介评级的结果不同程度地掺杂了不同类型客户的需求和期望。

    就信息来源而言,监管评级掌握的信息要更加全面。任何评级体系和方法都是以掌握的信息为基础的。监管机构理论上有权要求商业银行报送其认为与评级有关的所有信息。尽管随着银行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强制性信息披露的要求越来越严格,中介评级机构所能获得的数据、指标等公开信息也越来越多,但监管人员通过依法参加商业银行内部工作会议等渠道所获得的各种信息仍是中介机构难以企及的,而这些信息对于评级结果的准确性可能有着重要的影响。商业银行在主动要求中介机构对其评级时,也会自愿向中介机构提供一些相关信息,但中介评级的信息基础还是公开信息。因此,中介机构的评级制度受评级对象信息透明度的影响很大。

    就参考标准而言,监管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