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10月 |
2006年、2009年和2012年,受上海市民政局委托,笔者与合作者对上海市的连续三次居委会换届选举进行了全程式的追踪研究。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居委会选举与村委会选举形成了一种鲜明对比:在农村,出现了以候选人为中心的竞争性选举,这一方面标志着基层民主的推进,另一方面也出现了让政府担忧的贿选现象;[1]在城市,则是以党总支/选举委员会为中心的选举,这使得居委会选举看起来更加有序,但同时面临着政治冷漠与竞争性不足的问题,不仅选民缺乏投票热情,甚至连候选人的人数都难以达到差额选举的标准,不得不借助“陪选”来实现差额选举。
所谓“陪选”,就是指在差额选举中,一位或多位候选人既没有参选动机,也缺乏当选的可能性,而是在他人的动员下作为其他候选人的陪衬参与竞选。如果说贿选是村委会选举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那么陪选现象则集中地反映了城市社区民主的深层困境。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居委会选举不存在贿选,村委会选举没有陪选。而仅仅是说,相对而言,在村委会选举中,贿选现象更为突出;在居委会选举中,“陪选”现象较为常见。[2]
衡量选举的竞争性强弱,选举中是否存在“陪选”现象,一个简单而有效的指标就是:候选人是消极的还是积极的。从逻辑上讲,候选人是选举中最大的利益相关者,理应是一个积极主动的角色;但是,如果把当选概率和个人对成功可能性的预期考虑进来,情况就大不相同了:当候选人自知当选概率极低,或者是应他人要求“陪太子读书”时,也有可能消极应对选举。一般而言,选举的竞争性越强,候选人的表现往往越积极,“陪选”现象也越少见;选举的竞争性越弱,候选人的表现往往越消极,因为选举结果缺乏悬念和不确定性,出现“陪选”的概率也越高,部分候选人是在组织或者“内定”候选人的动员下参加竞选的。
城市社区选举的主要行动主体包括:作为“选举机器”的党总支及其领导下的选举委员会、以楼组长和党员骨干为主体的积极分子、居委会候选人、选民。在社区选举过程中,这四大主体的行为取向并不是一致的,而往往呈现两个极端:一方面是消极候选人与消极选民;另一方面是强势“选举机器”和积极分子。陪选之所以会出现,之所以能够运作成功,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两方面的“共谋”:强势“选举机器”主导选举过程,内定选举结果;积极分子进行配合,执行相关策略;消极候选人被动接受组织的安排;消极选民“例行公事”般地参与投票。
一 陪选现象的分布规律
(一)居委会主任的陪选现象比较普遍
无论是高档商品房社区、传统里弄,还是售后公房社区,主任的陪选现象都比较突出。在(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一肩挑”的社区尤其如此。这是因为党总支书记在社区的治理结构当中通常居于主导地位,其他的居委会委员、社工在个人能力、政治资历和社区影响力等方面难与之匹敌。相当一部分总支书记曾经担任国有企业的中层干部,从事组织、人事、宣传、工会等工作,有一定的领导经验,组织协调能力较为突出,这就使得他们在居委会和社区内部都有较高的威望,同时得到街道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况且,总支书记还是选举委员会的主任,如果说选举委员会是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总发动机,那么,总支书记就是这台机器的操盘手;即使在书记成为正式候选人而退出选委会之后,仍然是选委会实际上的核心人物。我们发现,强势的书记一旦参选,往往会令其他人对主任的职位望而却步,在C社区,一位居委会委员董某被11位居民提名为主任候选人,但后来这张提名表上的3个名字却被划掉,导致这一提名无效,通过事后的访谈,我们基本认定这一做法是董某主动提出的。[3]
即使不是“一肩挑”的社区,街道层面一般也有属意的主任人选,相当一部分是寻求连任的上一届居委会主任。这种情况与党总支书记参选相似,主任在社区有一定的人脉和威望,同时得到街道、党总支和选委会的支持。总而言之,书记的兼任、主任的连任在主任候选人的产生过程中具有很强的“挤出”效应,导致无人竞争的局面,最后党总支和选委会不得不出面做工作,请合适的人选出来陪选。
(二)居委会委员的陪选现象大多发生在经济条件较好的社区
经济条件越好的社区,越有可能出现陪选。委员的陪选现象在高档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