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1月 |
香港立法会的功能界别制度是在香港回归的过渡期内由港英当局引入的一种行业代表制度。它作为一种在没有现代民主制度条件下的香港社会内的民主制度安排被中央政府作为有效制度得以保留。然而,在香港面临“双普选”情势下,这一制度遭到香港反对派的强烈诟病,并认为是“特权制度”,“非民主制度”。因此,笔者通过对这一制度出台的背景进行考察,认为对于该制度性质的讨论仍需要放在民主制度安排的框架下进行。相对于现代民主制度而言,香港的功能界别制度确实是存在问题的,其中两个最为突出的问题是“选举权的不平等性”和行业代表产生的民主成分较低。然而,鉴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对于香港政治发展所做出的原则性规定,在考虑这一制度所存在的实际作用并对这一制度做出保留的前提下,对其做出改造和变革是必要的。
香港功能界别制度一直遭到反对派的诟病,被认为是一种“特权制度”,“非民主制度”,因此,反对派扬言,在香港实现《基本法》所作出的“双普选”制度承诺的过程中必须予以废除。而建制派对于这一制度则持保留的看法,认为香港功能界别制度是特殊历史时期的产物,它基于香港资本主义的社会现实,对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仍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掌握香港政制发展主导权的中央政府对于香港功能界别制度的前景迄今为止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表态,只是强调,香港民主政治发展需要坚持《基本法》中所规定的“符合香港实际”和“循序渐进”的原则。基于此,笔者认为,香港在实现立法会普选的过程中,反对派与建制派之间围绕功能界别制度的存废问题必然会引发严重的博弈,因此对香港功能界别制度的性质,困境与前景问题进行探讨对于我们认识香港未来政制发展大有裨益。
一 香港功能界别制度的性质
香港反对派对香港的功能界别制度是怎样定性的呢?其为这一制度罗列了如下“罪状”:它充满商界特权色彩,是违反“普及而平等”原则的“小圈子”选举,是阻挠未来香港民主发展的主要障碍。这些提法可能会使许多人产生疑惑,人们不禁要问:这一制度不是产生于港英政府急速推进香港“非殖民化”和“民主化”的20世纪80年代中期吗?这个香港“民主化”过程的成果怎么成为了阻碍民主政治发展的制度性障碍了呢?弄清楚这个问题是观察这一制度走向的关键。
众所周知,在中英就香港前途问题开展谈判之前,香港是没有现代民主可言的,正是由于港英政府获悉了中国政府将于1997年收回香港的意图后,香港才进入了所谓的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进程,而功能界别制度正是这种“民主进程”中的制度成果之一。这是所有客观看待香港政治发展的学者都毋庸置疑的基本事实。就这一制度的性质而言,它应该属于代议政治的范畴,只不过它是一种现在不太为世界各地采用的较为特殊的代议民主形式——职业代表制,而这一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使港英政府在香港回归过渡期内的统治具有了某些政治上的合法性。
那么推行这种具有代议性质的制度之前,英国人是以何种手段实现对香港的有效统治呢?其维持香港稳定的“法宝”是什么呢?香港学者金耀基教授对英国人的奥妙之处做出了精辟的概括,这就是“行政吸纳政治”。而所谓的“行政吸纳政治”就是港英当局通过将香港华人精英不断吸纳进入行政系统,使其在某种程度上参与政治决策,或通过政治咨询方式使华人精英的政策建议某种程度得以采纳,进而消弭华人不满情绪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的功效,总体而言,不仅在于帮助港英当局实现了对香港的有效统治,更为重要的是它的确有效地抑制了代议制民主在香港的发展。[1]这种吸纳社会政治精英的统治方式在香港虽然成功,但以现代政治的角度看,港英政府的认受性还是存在严重不足的,对于这一点,谙熟西方政治的港英当局是心中有数的。因此在中英就香港问题的前景逐步明朗化的情况下,港英政府启动了香港“非殖民化”进程。其中在港推行代议制度是这一进程中的主要内容。香港功能界别制度正是这种新的代议民主制度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关于英国人为什么在撤退之前匆忙在香港推行民主代议制度,已有许多学者做出了论述,笔者并不想在此赘言。
港英政府为什么没有以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民主选举制度模式作为香港在“非殖民化”过程中发展民主选举制度的模式,而是采用功能界别选举加分区直选模式?这是基于什么考量呢?如果纯粹从意识形态的观念对抗角度来看待港英政府在这一问题的所作所为,那么我们就会陷于一种极端的思维之中。笔者认为,港英政府是基于过渡期这样一个实际状况做出考量的。香港是一个资本高度密集的资本主义商业社会,在过渡期内,如果推行代议制并保持香港社会的稳定,不考虑各类资本、商界、产业界和专业人士的政治利益是绝对不行的。正是出于这种考虑,功能界别制度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主制度安排被推了出来。这不仅符合港英政府的利益,也能弥补港英政府在主权移交过渡期内的政治合法性不足,还能以民主之方式对抗中国政府可能释放的种种压力。因此,对于港英政府而言,这似乎是一种近乎完满的选择。对于这一制度的功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