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8月 |
社会组织是社会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完善社会管理格局的一个重要方面[1]。我国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整体上进展艰难而缓慢,但北京、深圳、上海等地方政府均有自己的作为。近年来,首都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服务管理体制,探索形成了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模式。“枢纽型”社会组织是首都应对社会组织双重管理体制、推动人民团体改革、建立社会动员机制的一种探索[2]。2008年以来,首都以“政社分开、管办分离”为改革方向,将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与党建工作相结合,构建以工、青、妇等人民团体为骨干的“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逐步形成了“以社管社”的社会组织管理首都实践,在国内外产生了良好反响[3]。2012年,首都大力推进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创新,加强市、区县、街道三级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培育发展公益类社会组织,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 首都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的分类口径分析[4]
近年来,首都社会组织服务管理体制的总体模式是“一口审批、分类规范、政府监督、扶持发展”[5]。从分类口径分析,就首都而言,在参照国家关于社会组织有关概念和提法的同时,社会组织的范围和统计口径主要包括:
第一,在民政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6]主要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条例规定进行登记管理的社会团体(如行业协会、商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和基金会。截至2012年初,北京共有以上三类组织6949家,其中社会团体3179家,民办非企业3636家,基金会134家。如果以户籍人口计算,我市每万人拥有正式注册社会组织数大约为4.1个,这一数字目前还远低于一些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但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约为3.2个),与上海、广东、深圳等省市大体相当。目前首都社会组织共有净资产107亿元,社会团体会员530余万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服务对象315万人次,基金会年度公益总支出达14亿元,每年提供就业岗位约11万个。
北京市首先提出的枢纽型社会组织引起很大关注,在此作一介绍。枢纽型社会组织的概念首次出现在2008年9月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中,首都《关于构建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暂行办法》指出:枢纽型社会组织是由负责社会建设的有关部门认定,在对同类别、同性质、同领域社会组织的发展、服务、管理工作中,在政治上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业务上处于龙头地位、在管理上承担业务主管职能的联合性社会组织。
第二,社区社会组织。主要是指以社区居民为主体,以社区地域为活动范围,由居民自发成立或参加的各类社会组织。这类组织普遍规模较小、运作松散、发展很不规范,通常由所在街道或社区进行备案管理。据不完全统计,目前首都大约有这类组织2万家。
第三,高校学生社团。首都教育资源丰富、高校云集,因此,单独对高校学生社团进行研究、统计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很有必要。截至2011年底,首都64所高校中共有学生社团3500余家。
第四,各类“草根”社会组织。主要是指具有公益组织特征,但因达不到法定登记条件,而选择在工商进行企业登记或以挂靠在某一单位下面等形式存在。由于没有进行登记,因此对这类组织尚没有准确的统计数据,但可以肯定的是,这类组织数量很庞大。之所以关注这些组织,主要是因为很多这类组织积极参与公益事业,特别是在抗震救灾、筹备奥运等重大活动中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独特优势,这也是我们在今后工作中需要加强联系、服务和管理的一个重要领域。
第五,国际行业组织驻京机构。严格来讲,这类组织不属于通常意义上的社会组织范畴。但由于首都的特殊地位,特别是提出建设世界城市目标以后,迫切需要加强对这类组织的联系、服务和交流,发挥其聚集资源、引领投资、促进贸易等优势。据初步统计,目前在京开展业务的国际行业组织有200家左右,大多通过设立办事处或分支机构的形式进来,将总部设在首都的只有少数几个。
除以上几个方面外,在一些统计中,还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具有鉴证、评估、审计功能的市场中介机构也归入社会组织范围,但这类机构大多以市场营利为目标,更类似于企业,与一般意义上的社会组织有明显的区别。
二 首都枢纽型社会组织发展概况[7]
2012年,首都以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