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8月 |
2012年,北京地区人均GDP达到87091元,约合14000美元,已经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1]。但从整个社会发展阶段看,北京仍然处于社会转型期,并处于更大的转型社会(整个中国经济社会)中,社会结构、经济结构的升级仍然持续进行,各类原发性和输入性社会矛盾仍时有发生。正确认识此社会阶段的社会矛盾,并不断解决化解之,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结构及管理方式的优化更新大有裨益。本文的主要研究对象是北京市居民在利益受损时行为的选择方式及其情绪积压情况。通过研究,一方面,希望可以对处在社会矛盾中的居民的“所思所为”有较清晰的认识,从而为提出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提供支持;另一方面,作为处于一个大的转型社会中的相对“发达地区”[2],北京市居民利益受损时行为方式的选择和情绪积压情况具有先发性的范式说明意义,能为其他地区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为了更好地说明问题,本文主要分析2012年的实际调查数据,数据主要来自《北京市“社会矛盾指数”报告(2012)》[3]。
一 2012年北京市社会矛盾总体情况
2012年北京市社会矛盾总体水平得分为51.9分,显著低于2011年社会矛盾总体水平得分55.3分,表明总体而言北京的社会矛盾有所缓解,但社会矛盾依然处于中度矛盾区间(40~60分)[4]。这个数据表明社会发展有障碍但仍可以实现常态运行,各项机制制度运行基本平稳顺畅。2012年,北京市社会矛盾整体水平得分下降了6.1%,社会矛盾缓解机制的效果提升了17.5%,北京市的社会矛盾指数为0.80,相比2011年,北京市的社会矛盾在缓解[5],总体趋向温和。
从具体指标构成来看,以2011年社会矛盾总体水平得分为基数(100%),社会矛盾整体水平得分的下降幅度为6.1%,物质性矛盾和价值性矛盾水平得分的下降幅度分别为7.9%和4.6%。两者相比,物质性矛盾下降幅度更大,对社会矛盾整体水平得分下降起到主要拉动作用。价值性矛盾总体水平得分由2011年的56.0分降至53.4分,表明民众对政府执政合法性的认同较去年有所增强。物质性矛盾水平得分2012年较2011年显著下降(从2011年的54.6分降至50.3分)。物质性矛盾是公众需求和客观环境的对立,具体指涉民众生活中的直接资源、环境冲突,与百姓的生活质量息息相关,表明民众对与自身相关的公共需求和客观环境的满意度有所上升(见图1)。
图1 社会矛盾总体水平得分及年度对比
从整体上看,2012年北京市的社会矛盾总体水平处于良性状态,物质性矛盾和价值性矛盾呈现下降的趋势。这表明,2012年,北京市居民对于北京市在公共需求、客观环境、权利实现、政府施政等方面的认同呈现积极趋势。政府延续2012年的做法,虽然并不能一定得出未来继续向好的预判,但矛盾情况趋势应该不会向负面偏离。因此,延续2012年的良好施政行为,对于2013年社会矛盾的下降有积极意义。
二 居民利益受损行为选择情况及分析
(一)自行解决行为选择趋向较强
总的来说,居民利益受损后,选择自行解决矛盾的意愿增强。调查显示,在民众利益受损时,有超过三成的人选择了不采取任何措施的回避行为,比2011年高出12.9%。向亲友诉说抱怨及网络抱怨的比例、个人上访的比例、法律诉讼的比例、媒体曝光的比例以及参加集体性行动的比例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其中网络抱怨和媒体曝光的比例下降幅度都超过50%。与上述行为选择比例不同程度下降相反,民众自行想办法解决问题的比例连续三年上升,2012年自行想办法解决的比例已经接近一成,达到9.8%(见图2)。
图2 主动行为选择分布及年度对比
民众自行想办法解决矛盾的意愿不断增强,表明民众已经逐渐意识到抱怨行为并不能改变利益受损状况,同时也表明民众在某种程度上对制度性框架下的合理合法性行动的信心下降。这是一个消极的信号,提醒政府部门在社会矛盾总水平下降的背景下更要关注如何提高对民众诉求回应的效率,拓宽民众利益诉求表达的途径,完善相关制度的建设,及时有效地解决矛盾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与2011年物质性矛盾更易引发激烈矛盾行为不同,2012年面对价值性矛盾人们更倾向于做出实际行动反应,且反应更加激烈。在具体指标构成上,面对价值性矛盾时,民众选择自行想办法解决的比例为10.9%,向亲友抱怨的比例为24.3%,个人上访的比例为3.0%,法律诉讼的比例为2.4%,参加集体行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