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10月 |
10多年前,有学者因给20世纪的中国文学、文学批评写过悼词而名动一时,可堪与之媲美的是这两年闹得正欢的给中国文学分别“唱衰”及“唱盛”的“垃圾论”与“高峰说”。这些耸人听闻的言论尽管达到了吸引眼球的效果,实则空洞无物。令人遗憾的是,虽然利奥塔“向总体性开战”的呼吁传播已久,很多时候不少学者仍然钟情于宏大判断,而不愿意简单地往前再走哪怕一小步,认真地做些具体分析。盛宁先生《走出“文化研究”的困境》[1]一文再次强化了我的上述印象。在他看来,文化研究的致命缺陷在于自打引入中国学界一直到现在都执迷于理论探讨,没完没了地研究那些本该三言两语了断的论点与方法,不去进行具体的实践分析,因而理所当然地走进了死胡同。因此,只有从对文化研究的理论兴趣转向具体的个案分析才能走出尴尬的困境。这个判词与对策看起来义正词严、合情合理,问题是与中国文艺理论界的现状太过隔膜,作出的指斥抛开了文化研究的历史与现状,无的放矢。
一 “文化研究”不能本质化
跟那些定义明确、界限分明的学科或研究方法相比,文化研究明显有些另类:它既涉及文学也涉及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心理学、哲学、法学等专业的知识与研究方法,也即是说,无论是研究视野、材料还是取向,文化研究都有极大的开放性与包容力。谈及何谓文化研究时往往人言人殊,因为它有不同的来源:或接受葛兰西“文化霸权”说的影响,或接受马克思主义的影响,或接受后马克思主义的影响,或受到伯明翰学派的启发,或受到法兰克福学派的启示,或受到后现代主义的启迪,如此等等。而且,从事文化研究的学者并非都集中于文学研究领域,其他学科的从业者也大有人在。这就使得文化研究五花八门,风格各异,很难精雕细刻出一个令人满意的完美定义。其实,真正在第一线从事文化研究的学者也不以提炼出一个定义为要务,定义的缺乏对他们的研究来说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儿,甚至可以说文化研究最反对定义,因为它“通过超越学术专业化,避免了研究定义标准的划分”。[2]令人莫名其妙的是,“这些年来,我们一遍又一遍、不厌其烦讨论的都是‘什么是文化研究’,试图对它做一个确切的界定,列出个一二三四,似乎做到了这一点就大功告成了。”就是说,十几年来,中国学界一直纠缠于给文化研究下定义,其余一概不管。这要么归咎于国内学人的愚钝与固执,要么只能归咎于该种说法的言过其实。反对在定义文化研究上耗费过多的精力,我们同意这一点,但对于学界那么长的时间仅仅闭门探究了这一问题则不敢苟同。
定体虽无,大体须有,那么,理论家如何理解文化研究呢?“‘文化研究’并非时下流行的泛文化研究,而是指我国文学、文艺学领域受西方文化理论思潮的影响而开展的文化研究。”既然认为中国的文化研究发生在“文艺学”的地盘,又受了西方思潮的影响,那么,文艺学的扩容问题——研究对象不再囿于文学经典同时也包括与之相对的大众文学与更广的大众文化——就理应进入考虑的范围。所以,不仅是曹雪芹的《红楼梦》,李少红导演的电视剧《红楼梦》,还有《红楼梦》中的饮食、发饰、化妆、女红等日常生活乃至其中的同性恋都成了研究者的盘中餐;不仅是《红楼梦》,还有洗衣粉广告、流行歌曲、武侠电影、网络段子、网络“恶搞”等也是研究者津津乐道的话题。令人疑惑的是,能否将后者统统归入“泛文化研究”而关在文化研究的门外?认可了文艺学的文化研究趋向,怎能再给这个开放的旅程人为地设置种种障碍?又能否将所谓“泛文化研究”与文艺学领域的文化研究截然分开?
尽管理论家也口口声声说文化研究并无边缘清晰的外延,但在不知不觉中却将其本质化。这种把文化研究本质主义化的另一表现是将理论排斥在外,断言文化研究的宗旨为“实用性”,将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搞得剑拔弩张。有意思的是,当理论家谈及文化研究时肯定性地引用了伊格尔顿:他“径直就把西方20世纪60年代以后至世纪末的这几十年,都笼统地称之为‘文化理论的黄金时期’。”应予指出的是,伊格尔顿这里采用的是“文化理论”一词,回到《理论之后》的语境,这里牵涉到一批卓有成就的理论大家,譬如拉康、斯特劳斯、阿尔都塞、巴特、福柯、布迪厄、德里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