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年09月 |
《俄罗斯联邦宪法》规定,“俄罗斯联邦总统、联邦委员会、联邦委员会成员、国家杜马代表、俄罗斯联邦政府和俄罗斯联邦主体的立法(代表)机关享有立法动议权。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和俄罗斯联邦最高仲裁法院在由其管辖的问题上也享有立法动议权。”(第104条第1款)
联邦会议——议会是俄罗斯联邦代表和立法机关,行使立法和监督职能。联邦会议的工作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立法活动,对国家财政实施监督,对政府实施监督。联邦会议是常设机关,由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两院组成。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分别举行会议,为听取俄罗斯总统咨文、俄罗斯宪法法院咨文和外国领导人的讲话,两院可举行联席会议。会议公开进行,但在议会规则规定的情况下,议会有权举行秘密会议。为对联邦预算执行情况实施监督,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组成审计院,其人员组成和活动程序由联邦法律确定。
联邦委员会委员和国家杜马代表在整个任职期间不受侵犯,他们不得被拘留、逮捕和搜查,除非因犯罪被当场拿获。他们也不得被搜身,但为保障他人安全联邦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剥夺不受侵犯权的问题,由联邦会议相应的院根据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长的提议作出决定。
1.国家杜马
(1)国家杜马的职权
《俄罗斯联邦宪法》规定,国家杜马的管辖范围是:
①同意俄罗斯联邦总统对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的任命;
②决定对俄罗斯联邦政府的信任问题;
③任免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行长;
④任免审计院主席及其半数审计员;
⑤任免按联邦宪法法律行事的人权全权代表;
⑥宣布大赦;
⑦提出罢免俄罗斯联邦总统的指控(第103条第1款)。
(2)国家杜马选举和国家杜马议员联盟
国家杜马由450名代表组成,每4年选举一次。其中225名代表按政党或竞选联盟在选举中的得票率分配,另外225名代表由全国按人口划分的225个单席位选区的选民选举产生。
在单席位选区杜马代表的选举中,获得最多选票的候选人被认为当选。如果获得选票相等,则登记在先的候选人被认为当选。如果在单席位选区参加选举的选民不足登记选民的25%,则选区选举委员会认为本选区的选举无效。在全联邦选区的国家杜马代表选举中,得票率在5%以上的竞选联盟和竞选集团可根据其得票率参加全联邦选区的225个代表席位的分配。如果某个竞选联盟的得票率低于5%,则被排除在全联邦选区的225个代表名额分配之外。如果所有的竞选联盟和竞选集团的得票率均低于5%,则中央选举委员会认为联邦选区的225名杜马代表资格不得分配。如果全国参加选举的选民低于选民名单中选民总数的25%,则中央选举委员会认为全联邦选区的选举无效。在出现上述两种情况下,中央选举委员会可组织全联邦选区的重新选举。
已当选为杜马代表的候选人,在接到相应选举委员会的当选通知后,应在3天之内辞去与国家杜马代表地位不相容的职务,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应的选举委员会。否则,将失去代表资格。如果按全联邦选区代表候选人名单分配而当选的杜马代表提前中止代表职权,其代表资格根据国家杜马决定转给该竞选联盟或竞选集团的全联邦选区代表候选人名单中的下一个候选人。如果在单席位选区当选的杜马代表提前中止代表职权,中央选举委员会在出现代表资格空缺后一个月内确定该选区的杜马代表的补选。如果离本届国家杜马届满仅剩下一年或不足一年,则不再进行补选。
第一届国家杜马于1993年12月12日选举产生,共有8个政党和竞选联盟突破了5%大关,获得225个由各政党和竞选联盟分配的议员席位。其中俄罗斯自由民主党得票率为22.79%(获59席),“俄罗斯民主选择”得票率为15.38%(获40席),俄罗斯联邦共产党得票率为12.35%(获32席),俄罗斯妇女运动得票率为8.1%(获21席),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