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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俄罗斯的司法制度

    作者:潘德礼 出版时间:2010年09月

    《俄罗斯联邦宪法》规定,俄罗斯境内的审判权只由法院行使,对现行法律的执行情况由检察院独立进行检察。俄罗斯的司法体系由俄罗斯宪法和联邦宪法法律确定,不允许建立特别法庭。法官是独立的,只服从俄罗斯宪法和联邦法律。法官不可撤职,法官权力的中止或暂停必须遵循联邦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原则。法官不可侵犯,除非按照联邦法律规定的程序,否则不能追究法官的刑事责任。所有法庭公开审理案件,对案件的非公开审理在联邦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允许旁听。在联邦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由陪审员参加诉讼程序。诉讼程序在辩论和各方平等的基础上进行。法院的经费只能来自联邦预算,应能保障按照联邦法律充分而独立地进行审判。

    1.俄罗斯宪法法院的职权范围

    审理俄罗斯联邦总统、联邦中央和联邦主体各权力机关系统通过的法律文件、国际条约是否符合俄罗斯宪法以及它们之间有关职权范围的争议。俄罗斯宪法和俄罗斯宪法法院法对宪法法院的职权范围作出了具体规定:

    (1)全体会议审议如下重要问题:

    ①根据俄罗斯宪法决定有关共和国宪法和联邦主体章程的问题;

    ②根据俄罗斯总统、联邦委员会、国家杜马、联邦政府、联邦主体立法权力机关的要求,对俄罗斯宪法进行解释;

    ③根据联邦委员会的要求,裁决对总统犯有叛国罪或其他严重犯罪的指控是否符合宪法规定的程序;

    ④通过宪法法院的重要文件;

    ⑤决定就其职权范围内的问题提出立法动议;

    ⑥行使俄罗斯宪法、联邦宪法法律等赋予的其他职权。

    (2)审判庭会议审议的问题有:

    ①根据俄罗斯宪法审议联邦法律,总统、联邦委员会、国家杜马、联邦政府的法令;联邦主体发布的有关联邦国家权力机关管理的和联邦国家权力机关与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机关共同管理的问题的法律和其他法令;联邦国家权力机关与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的条约,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的条约;未生效的国际条约。

    ②审议联邦国家权力机关之间、联邦国家权力机关与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机关之间、联邦主体与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机关之间关于职权范围的争议。

    ③裁决有关侵犯公民宪法权利与自由的诉讼和通过的法律或对法律的具体运用是否符合俄罗斯宪法。

    2.俄罗斯法院的职权

    俄罗斯各级法院按照俄罗斯联邦宪法、共和国宪法、刑事和民事立法、劳动立法以及法院组织法,在各自管辖的范围内,对有关民事、刑事、行政以及其他案件进行审理。

    3.俄罗斯仲裁法院的职权

    俄罗斯仲裁法院是解决经济争议和属于仲裁法院审理的其他案件的审判机关。仲裁法院的基本任务是保护企业、机构组织和公民在企业经营和其他经济活动中被侵犯或有争议的权利和合法利益;在企业经营和其他经济活动领域中加强法制和预防违法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