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年09月 |
(一)税收体制改革
俄罗斯的税收体制是在改造苏联税收体制的基础上形成的。1991年12月27日,政府颁布了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参与下制定的一揽子有关税收体制的法令,包括《俄罗斯税法纲要》、《俄罗斯增值税法》、《俄罗斯企业和组织利润税法》、《俄罗斯个人所得税法》、《俄罗斯关税法》,后又出台了《税法典》第一和第二部分,构造了税收体制的基本框架。与前苏联的税收体制相比,无论是税收基本原则和管理体制,还是税制结构都发生了较大变化。
经济转轨以来,俄罗斯的税收结构进行了很大调整。增值税基本上已取代了周转税,企业利润税取代了利润上缴,个人所得税正在推行。
税收结构中最初共设定46个税种,按三级财政划分,属于联邦税的共16种,一般是那些税源集中、收入较大和需由国家统一管理的税种,如增值税、利润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和关税等。联邦主体税和地方税共30种,一般是那些与地方经济关系比较密切、税源比较分散的税种,如财产税、土地税、广告税、企业注册手续费等。增值税和利润税是主要的税种,消费税和个人所得税也占有一定比重,这四种税在税收总额中的比重一度达90%左右。后来,各级政府根据自身的需要,将各种税收增加到200多种,但有些税并未实际征收。
普京上任后,把税收改革作为主要改革内容之一,并将降低税率、增加税收、简化税种和鼓励经营活动作为制定税收法的指导性原则。2000年,国家杜马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消费税、增值税和统一社会税四个关键税法的改革方案,2001年1月1日开始实施。2001年7月6日,国家杜马通过了新的利润税法。根据《税法典》规定,税种数量减少至28种。按三级税收划分,分别为联邦税(共16种),地区税(共7种)和地方税(共5种)。骨干税种为增值税、消费税、企业利润税、个人所得税和自然资源使用税等,其中利润税和个人所得税为联邦和地区共享税。此次所得税改革是新一轮税改最主要的内容之一,原来的社会付费改为社会税,实行统一的上缴额度,统一的核算和监督形式和统一的惩治违法措施。社会税税率为10.5%,其中联邦社会保险基金税率为5.4%,就业基金税率为1.5%,联邦和地区义务医疗保险基金税率为3.6%。社会付费总额从原先占工资的39%降低到36%。2001年7月6日,国家杜马三读最终通过大幅降低企业利润所得税的法案,税率从原来的35%降到24%。此外,新税法规定将缴纳消费税的商品名录扩大了3倍(从7类增加到28类)。从2001年起大幅提高汽油、烟草和酒类产品的消费税(AN-76号汽油税从每吨455卢布上调至2950卢布,AN-93、AN-95号汽油税从每吨585卢布上调至3510卢布、烟草税上调25%~100%、啤酒税上调10%、葡萄酒税上调5%)。为加强中央财政,新税法将国税和地税比例从转轨期间的50∶50改为65∶35。
税法典第一和第二部分的颁布实施及与之相关的一系列税制改革,使俄罗斯建立了良好的税收制度,并为其与世界税制接轨奠定了坚实基础。不仅如此,经过多年的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税收收入已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占财政总收入的80%以上,且税收仍呈不断增长的趋势。2001年,联邦税收增加了50%,地方税收增加了30%。俄罗斯以简化税制、减少税种、下调税率、降低税负、取消优惠为主要内容的税制改革,不仅没有减少国家的税收收入,反而使税收状况有所改观。这主要得益于在税制改革的同时实行“降低税率(税负),扩大税基,加强征管”的税收政策。为了营造较好的投资环境,为企业的发展创造适宜的经营条件,普京总统于2002年7月24日签署了两个联邦法律,对《俄罗斯联邦税法典》第二部分又作了新的修改和补充。其主要内容是:(1)为了使小企业(年收入在1500万卢布以下的企业)从“影子经济”中走出来,自2003年1月1日开始,规定小企业可自愿实行简便纳税制度。按该制度规定,只缴纳一种税就可代替5种税,即利润税(或个体经营者的所得税)、增值税、销售税、财产税和统一社会税。具体纳税办法有两个,一是按收入额的6%纳税,二是按收入额减支出额的纯收入(利润额)的15%纳税,由纳税人任选一种(目前个体经营者纳税办法分别是按10%和30%纳税,任选一种),两年以后将过渡为一种办法,即经营者只按利润额来纳税。(2)为了最终取消以销售额为纳税基数的税种,从2003年1月1日开始将取消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