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年09月 |
(一)银行体制改革(两级银行体制)
苏联长期实行的是单一银行体制。当时只有国家银行、建设银行、对外贸易银行和储蓄银行。国家银行的职能范围很宽,既包括类似西方国家中央银行的职能,又包括类似西方国家商业银行的职能,既管货币发行、信贷资源分配、执行统一的货币信贷政策,又从事一般信贷结算业务,服务对象既有政府和银行,又有各种企业。1987年7月,苏共中央和苏联部长会议通过决议,提出了改组银行机构、实行二级银行体制、重新划分各银行职能和任务的改革思路。1989年1月1日成立了国家银行和五家专业银行,建立了以国家银行为中心、专业银行为基础的银行体系。1990年12月2日俄罗斯最高苏维埃通过了《俄罗斯中央银行法》、《俄罗斯地区银行和银行活动法》,这两部法律为形成二级银行体制奠定了法律基础。1992年俄罗斯开始向市场经济过渡,银行体制改革的方向是建立市场经济的二级银行体制,形成以中央银行为领导、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体系。处于高一级的是俄罗斯中央银行。中央银行对国家预算进行现金追加和对商业银行开设代理账户。处于低一级的是各商业银行。
俄罗斯的中央银行是由国家银行转变而来的。中央银行地位独立,职能转换,是“发行货币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银行”,服务对象是政府和银行,对企业的服务由商业银行办理。
商业银行大部分是由原来的国家专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改造而成。只有储蓄银行是在部和主管部门的支持下成立的(例如无线电工业银行、海运银行、航空银行、化工银行等),目的是保证对部门内部资金运营和企业活动的监督。还有一些银行是由企业和组织建立的,为的是吸收资金和获得优惠贷款。
商业银行是以经营工商信贷业务为主的综合性银行,基本职能是充当信用和支付中介,创造信用流通工具,促进信贷资金的有效分配,扩大社会资本总额等。商业银行的业务大体上可分为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中介业务和投资业务等几大类。商业银行的经营方针是追求最大限度的利润和保持清偿能力,对资产的运营要兼顾赢利、安全和流动性三方面。
在二级银行体制下,仍然存在着一些专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它们是整个金融体系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专业银行是以经营某项专业性金融业务为主的银行,它的业务是从商业银行的某项业务中派生出来的。由于它的专业性,使其能在特定的业务范围内更有效地发挥作用。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某些基金,保险基金等。它们是投资的重要源泉。
在私有化过程中,俄罗斯的银行也实行了私有化。以占主体地位的商业银行为例,按所有制可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国家所有和国家控股银行,其资产占银行系统全部资产的30%左右。有代表性的是俄罗斯储蓄银行和对外贸易银行。它们资产雄厚,受国家控制。俄罗斯储蓄银行1997年初的资产占银行系统全部资产的24%,吸收的存款占私人存款的70%,分支机构之多其他银行无法与之相比。对外贸易银行的资产占全部资产的3.3%。第二类为私人银行和混合所有制银行,其资产占银行系统全部资产的近70%。其中最大的约有20家,它们的资产总量接近银行系统全部资产的1/4。第三类是外资银行和合资银行。外资银行的作用相对不大,有些基本限于为外国代表处服务。
1998年危机以来,俄罗斯央行开始致力于推进大部分资本重组工作。银行业改革的战略目标是通过对资本充足率的更高要求,使私有银行健全经营制度。但最低资本要求这一规定引起了争议,因为随着资本要求的增加,一些银行被淘汰出局。经过三年的清理整顿和兼并重组,2001年是俄罗斯银行业走向复苏的第一年。到2001年底,银行数目从危机前的1573家减少到1319家,大批有问题的银行被撤销经营许可证;资产总量增长迅速,结构趋于合理化,对企业和个人贷款大幅度增加。截至2001年10月1日,商业银行总资产达到2.99万亿卢布,银行资产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达到34.6%,超过了1998年金融危机前的30.1%的水平;截至2001年10月1日,银行系统对企业的贷款1.07亿卢布,对个人贷款达到836亿卢布,对国家债券投资3705亿卢布。到2002年初,注册资本在6000万卢布的大中型银行占银行总数的30.5%,而注册资本在1000万卢布以下的小银行占银行总数的26.2%。2001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