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年09月 |
(一)外贸政策
苏联时期,俄罗斯实行的是排斥市场机制的国家外贸垄断制:进出口业务只允许国家外贸部门所属专业外贸公司经营,出口产品统一由外贸公司集中收购后外销,生产企业没有进出口经营权。在价格管理方面,实行国内外价格脱钩的政策,国家对进出口商品实行补贴,外贸企业不自负盈亏,没有竞争压力。在关税管理方面,针对不同国家实行级差关税政策:对从享有苏联最惠国待遇的国家进口的商品开征1%~10%的最低关税;对从不享有最惠国待遇的国家进口的商品开征10%~15%的最高关税;对从最贫困的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进口的商品豁免关税。在外汇管理方面,实行贸易汇率低于非贸易汇率的双重汇率体制,货币不能自由兑换。
俄罗斯独立后,政府在1991年11月颁布了《对外经济活动自由化法令》,取消了对外贸易国家垄断经营制,实施了“外贸自由化”。1995年又颁布了《国家调节对外经济活动法》,逐步形成了自己的外贸管理体制。目前俄罗斯境内一切企业均可不经专门注册就从事对外经济活动。在进出口管理方面政府逐步放松管制:在进口政策方面,总的趋势是降低进口关税税率;在出口政策方面,政府不断放宽出口限制,除某些国家规定的特殊商品外,全部商品废除出口限额和许可证制度。
为了鼓励出口,政府在财政和金融政策上给予支持和优惠待遇。其具体的方针、政策和措施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重要的文件中。
第一个文件《1993~1995年刺激工业品出口的措施纲要》主要包括三方面的措施:刺激工业品出口措施,刺激有出口竞争能力的生产措施和创建、发展基础设施的措施。
第二个文件是《联邦发展出口纲要》(1996年2月2日第123号政府决议),其战略目标是完善俄罗斯的出口结构。在扩大出口商品种类和改善出口产品质量、改善出口商品结构、出口的地理结构和采用国际经贸合作先进方式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出口活动的效率,扩大规模。
第三个文件《俄罗斯联邦1996~2005年出口战略大纲》主要包括以下8个方面的内容。
(1)出口商品结构上:从现实出发,承认中近期内仍将以能源出口为主,但强调今后应贯彻“节能政策”,使其出口量限制在5亿吨标准燃料范围之内。今后10年出口实力的增长从根本上还要靠机器制造产品的出口。为此,首先应在国家支持下组建金融工业财团;其次是加强与独联体国家的合作,为建立相互支持、发展合作生产、推动合资出口项目实现机制创造条件,并保障对出口合资项目给予关税制度方面的便利和优惠。
(2)出口发展战略、策略上:强调应加强与东欧国家和第三世界国家之间的经济技术合作。合作方式包括建立组装生产和提供设备的售后服务。在国家扶持下,技术合作方面的出口可将由目前每年8亿美元扩大到2005年的15亿美元。在技术合作中,俄罗斯可发挥自身优势,特别是在核能源项目建设和由前苏联援建的原子能发电站的更新改造上潜力很大。
(3)税收政策上:拟重新恢复出口退税制度,及时将在国内市场上为购买出口生产原料所缴纳的增值税在出口时退还。但执行易货贸易合同的商品、产品,其消费税不实行退税。准备对从事成套机械设备产品出口利润税计算和课征实行新办法。
(4)外贸出口代理:从事外贸出口代理活动的组织划归出口服务类企业。对此类企业将免征用于进行出口商品宣传的广告税。
(5)国家支持扩大国外网络建设:随着出口形势的逐步好转,联邦外经部、经济部已允诺以用于出口税务投资部分的俄罗斯资本在国外建立销售公司和服务网络中心,以促进俄罗斯产品在国际市场的销售。与此同时,对国内自行生产出口产品的设备,其设备财产税税率也将降低。
(6)出口收汇分成上:允诺就出口产品生产企业、出口产品配套部件生产厂家和科研单位之间的出口收汇合理分成,并制定实施细则,予以保证。
(7)出口商品运输方面:实行出口商品外运分类、按距边境远近区别计价制。海运及铁路货运的运费视出口商品的类别和距边境的远近区别定价,以提高俄罗斯商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
(8)完善扩大出口的法律基础,加强信息服务:确定将进一步为出口商创造更为广泛的法律基础,强化对外贸易信息服务体系,扩大对外展销活动,并广泛运用各种外交渠道扩大俄罗斯出口商品影响,特别强调“要突出俄罗斯商品的特色”。
为实现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