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年09月 |
(一)卫生保健
俄罗斯的卫生工作由联邦最高权力机关、各共和国、边疆区、州和自治专区的行政管理机关以及地方各级议会领导。居民卫生保健的直接组织者是地方各级政府和主管卫生部门的管理机关。地方卫生机关的管辖范围按照行政区域划分。联邦卫生保健部(2004年3月改为联邦卫生与社会发展部,下同)统管全国卫生保健工作,各共和国、边疆区、州和自治专区的卫生部统管各地的卫生保健工作。上述卫生机关及其下属的卫生机构、卫生团体和企业、研究所、高中等医药院校等机构组成全国统一的卫生医疗网。
医疗卫生主管部门为国民经济部门的职工实施医疗预防和公共卫生措施。卫生主管机构在业务上和行政管理上直接归相应的主管部门负责,它们有义务执行俄保健部有关医疗预防和卫生防疫方面的一切方针政策和指示,同时把本身的工作与当地医疗卫生工作协调一致。
卫生管理机构与其分支机构之间的关系分为两种:垂直系统(隶属关系)和横向联系(同级单位的合作关系)。垂直系统本身分为直线关系、职责关系和配合关系(垂直职责联系)。直线关系的基础就是下级管理机构有义务服从上级机构;职责关系仅限于计划、拨款等的上下级关系,这种双重关系有利于整个国家利益又能顾及到地方特点。
卫生保健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保障公民获得优质的医疗服务,开展流行病的有效预防和监督。卫生保健部门是俄罗斯联邦和联邦主体共同管理的行业部门。卫生保健系统在具有相当自主权的市级医疗服务中没有明显的上下级直属的等级。
根据宪法制定的全国和地区统一的卫生法规是国家卫生保健管理的法律依据。立法活动的任务是进一步发展保障公民医疗和保护健康权。卫生保健立法的目的是:由国家建设卫生保健事业;保障公民在联邦主体、和市级享受卫生保健权;保障解决医疗和预防疾病的重要问题。
在经济改革过程中,俄罗斯正在探索建立现代的卫生行业管理体制。按照政府的设想,联邦卫生保健计划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国家卫生保健的发展战略,研制统一的卫生保健法规和卫生标准;协调世界卫生活动;发挥监督职能;制定并组织完成国家目标计划;改建卫生保健部结构。联邦主体卫生保健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地区特点确定卫生保健的发展战略,制定和组织完成地区卫生目标计划并给居民提供医疗服务。市级卫生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确定并组织完成市的医疗服务计划。
联邦卫生保健发展计划规定的某一时期卫生保健发展的目的和任务,是全国行业计划系统的基础。根据计划提出的任务,来制定国家用强制性医疗保险金和预算资金向居民提供的医疗服务计划。财政拨款和医疗服务定额,以及医疗服务质量、效果及资源利用率标准是卫生保健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卫生保健发展计划必须有下列内容:(1)提出反映居民卫生和健康的指数;(2)拨给卫生保健事业的计划资金,拨款的一般原则,工作效率指标;(3)完善卫生保健管理原则;(4)预防工作的主要方向。
(二)拨款制度
俄罗斯卫生保健拨款的基本任务是保障实现全国居民的卫生保健计划。为了实现国家基本计划,俄罗斯各主体可决定每人的平均卫生拨款数。平均卫生拨款数根据联邦预算拨款和部分强制性医疗保险金的多少来确定。国家保障范围内的各种医疗费由各种拨款基金解决。
在财政拨款的基础上改进医疗拨款,使之不仅用于医疗服务付费,也成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果的经济手段。在合理组织各级医疗服务时,维护基层医疗服务部门的经济利益,合理使用价高的医疗服务项目,发展混合型住院形式。
改进卫生拨款的原则是:(1)提高强制性医疗保险工作的效率。(2)通过国家和市级预算拨款保障实现卫生目标计划,并使卫生基础组织能集中资金解决卫生保健中的重要问题。对计划目标和资金利用情况进行监督。(3)制定无条件执行强制性医疗保险计划的服务范围和条件,保持财政和实际情况的一致性。(4)保持医疗服务的应有收费标准,在医疗服务市场上限制医疗服务专营者的价格。(5)合并强制性医疗保险金和社会保险金,保护投保人的经济利益,降低发病率。实行统一的保险单制。(6)将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金转到退休基金。将失业者医疗保险金转到国家就业基金。(7)形成居民参与医疗服务消费机制。实行自愿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