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年09月 |
(一)医疗机构
俄罗斯有种类齐全的医院门诊部,各种专业的医务人员和医学科研机构。卫生机构的建设及其设备的完善一般由国家拨款进行。
2001年俄罗斯约有400万人从事医学工作,分布在医学科研部门、医疗预防机构、门诊及各企业单位的卫生部门。全国约有1.1万所医院,共有165万张床位,平均每万人有115张床位。在医务人员中,医生有68万人,平均每万人有47名医生。
表6-1 俄罗斯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数
(二)医疗机构改革
俄罗斯对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单一所有制的医疗机构进行了改革。在维护国家和地方卫生保健机构的主导地位以及保持这些机构在专科门诊和住院服务方面的主导作用的条件下,对国家和地方医疗机构进行了“私有化”改造,同时发展个体所有制的非商业性医疗组织,鼓励建立混合型所有制的医学机构和企业,促进各种所有制医学和药物服务形式的发展。在实行医疗机构私有化的过程中,分阶段把初级医疗卫生服务划分为独立的经济实体;把不能承担国家部分卫生保健任务的国家和地方医疗机构改组为私营非商业性组织。在医疗机构所有制改革的基础上,完善全国的医疗服务体系。
实行医疗机构改革后,各种所有制的医学和医疗机构及组织,参加国家和地方卫生保健项目的形式也发生了变化:由过去国家直接下达的方式改为以竞标的方式参加国家和地方的卫生保健项目。在竞标过程中,各种所有制医学和医疗机构和组织享有平等的权利。夺标者要和国家、地方有关部门的卫生保健机构签订项目合同。承接国家项目可享受税率优惠。
(三)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改进医疗服务的主要方面是:把部分价高的住院服务范围转到门诊部门;发展初级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卫生保健的效率。
在医疗服务体系中,把初级医疗卫生服务作为居民获得医疗服务的基本环节。
发挥普通实习(家庭)医生的重要作用。通过激励和竞争机制提高普通实习医生的责任心,向病人提供合理的医疗服务,并保证治疗的连贯性。
门诊部门使用专门的实验室和医疗设备发展咨询诊断服务。在此基础上开设康复、治疗和护理门诊,白天住院科和门诊外科及社会医学服务中心等。
发展和加强新的医疗服务形式之间,以及现有的诊疗所、门诊部门之间的相互协作关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制定相应的法律政策,在联邦、地区和市一级改革住院医疗服务。根据医疗任务的轻重缓急改组病房结构,降低无效的住院率,缩短住院时间。同时扩大白天住院和短期住院的治疗范围,推广住院替代技术。在医院床位结构中,监护床位应占15%以下;康复治疗床位应占50%以下;慢性病长期治疗床位应占15%。
恢复跨地区和跨地段的专科医疗中心。根据已有医院状况、拨款来源和医院等级,使公民有条件享受专科治疗。
在每个不同的医院和治疗阶段之间明确划分治疗任务。建立更高水平的统一医疗服务管理和拨款体制,全面执行地区强制性医疗保险。探索建立一种符合居民需要和医疗经济效益高的医疗服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