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年09月 |
苏联实行的是免费的医疗保障制度。经济转型以来,俄罗斯医疗保障制度发生重大变化,逐步建立保险医疗系统。有关法律规定,组建保险医疗系统的原则是:(1)强制与自愿结合;(2)公民普遍参加强制性医疗保险;(3)中央与地方合理划分管理的权限;(4)保证参加强制性医疗保险的公民享受平等的权利;(5)在强制性医疗保险范围内免费提供医疗服务。
强制性医疗保险制度始建于1991年,1994年以后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广实施,这一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
(一)强制性医疗保险基金
它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企业、组织等投保单位缴纳的强制性医疗保险费;第二,国家预算拨款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儿童、残疾人、退休人员和其他非在业人员的医疗费用;第三,从事个体劳动和私人经济活动的公民缴纳的强制性医疗保险费。
(二)强制性医疗保险基金会
它的基本职能是:保证国家实施在强制性医疗保险方面的社会政策,负责强制性医疗保险基金的集中、分配和使用;监督和检查医疗机关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到2001年初,除了联邦强制性医疗保险基金会外,在全国建立了91个地方性(89个联邦主体和2个城市)的强制性医疗保险基金会和1129个分会,有362个医疗保险组织和7630个独立的医疗机关保险基金会系统。
(三)强制性医疗保险卡
它是体现医疗保险者、医疗机关和被保险人三者之间协作关系的一种契约,是患者求医看病的法律凭证。患者凭署名的医疗保险卡和个人的身份证就可以在本地区的医疗保险系统的医院和诊所就医,并在合理的条件下有权选择医院和医生。到2001年初,俄罗斯13730万居民参加了强制性医疗保险,其中13390万人即94%的俄罗斯人持有医疗保险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