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年11月 |
在《巴厘行动计划》下的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中,全球排放峰值和长期目标问题一直是谈判的焦点。《哥本哈根协议》将全球长期目标的表述限定在“全球温升不超过2度……尽快达到全球和各国的碳排放峰值”。在此后的一年里,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集团围绕这个问题的进一步表述,进行了持续的交锋,难以达成共识。《坎昆协议》对全球排放峰值和全球长期目标问题进一步聚焦,关于长期目标表述为“根据科学研究以及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所述,为了减少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应将全球平均温度的上升控制在工业化前的2℃以内;要利用现有最好的科学知识来考虑加强长期全球目标,包括涉及全球平均温度上升1.5℃的目标;同意在公约的长期目标和最终目标以及《巴厘行动计划》的背景下,致力于确定一个到2050年大幅度减少全球排放的全球目标,并在第17次大会上予以考虑”;关于峰值表述为“同意各缔约方应通力合作使全球和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尽早达到峰值,认识到发展中国家达到峰值的时间会相对长一些;同意致力于根据现有最好的科学知识和公平进入可持续发展,确定一个全球温室气体排放达到峰值的时间段,并在第17次大会上予以考虑”。
一 国际气候谈判中全球长期目标以及排放峰值问题的实质
《公约》提出了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最终目标是“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使气候系统免受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使生态系统能够自然地适应气候变化,确保粮食生产免受威胁并使经济可持续发展”,但并没有明确规定到底应该把浓度控制在哪种水平上。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2007年发布的气候变化第四次评估报告,针对未来可能出现的不同升温幅度,评估了气候变化可能对水、生态系统、粮食、海岸带和人体健康造成的影响。由于气候变化及其影响在很多方面表现为渐变过程,IPCC没有也不可能从科学上认定升温到何种程度是不可接受的。欧盟一直以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引领者自居,提出了“全球平均升温幅度不能超过工业化前2℃、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需控制在450ppm二氧化碳当量(CO2e)、2050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至少比1990年减少50%”的全球长期减排目标,这个目标已逐渐成为国际社会的主流意向。全球排放峰值和长期目标问题之所以成为谈判的焦点在于,一方面,全球长期目标的限定将大大压缩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空间,为其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带来巨大挑战;另一方面,聚焦于长期目标的谈判,必然转移了对发达国家中期目标制定以及其是否充分的关注,达到发达国家减轻国际谈判中的自身压力,同时拉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大国减排的目的。
(一)全球长期目标
目前,国际气候变化谈判中对全球长期目标的描述,暂时锁定在“全球温升不超过2度”,这就意味着为全球的排放空间设定了上限。实现全球长期减排目标将极大压缩全球的碳排放空间,减排责任和义务的分担涉及各国的发展空间,而发展中国家则将面临越来越大的减排压力。按照科学家的估算,当前发达国家(附件Ⅰ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非附件Ⅰ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大体相当,要实现全球温升不超过2度,2050年全球减排50%的目标,即使发达国家减排80%,发展中国家整体上也要减排20%,全球长期减排目标实质上为发展中国家规定了量化的减限排义务。若考虑未来人口发展,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将由1990年的14tCO2e/人下降到约2tCO2e/人,而发展中国家也将由4tCO2e/人下降到不足2tCO2e/人。按此目标,到2050年,发展中国家人均排放略低于发达国家。工业革命以来世界经济发展的规律显示,一个国家在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过程中,人均能源和资源的消费累计量均需达到一定水平。因此,一定数量的人均累积碳排放空间是现代化进程中必不可少的。人均累积排放量趋同是基于世界各国的每个公民都有平等享受大气空间资源的权利。因此,发达国家极力推动的全球长期目标的设定与《公约》规定的“公平”和“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是背道而驰的。
(二)全球排放峰值
《坎昆协议》中关于全球排放峰值的描述是:“……应通力合作使全球和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尽早达到峰值,认识到发展中国家达到峰值的时间会相对长一些……”其中在《哥本哈根协议》的基础上特别强调了“尽早达到全球峰值”,也正如其中提到的“发展中国家达到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