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年11月 |
一 南南合作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中的作用
(一)南南合作机制的历史沿革
广义的国际合作机制涵盖了南北、南南以及三方合作形式。南北对话与合作是指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间就经济关系所进行的谈判对话、多边磋商活动和合作。由于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分布在南半球或北半球的南部,因此将发展中国家间的经济技术合作称为“南南合作”。
南南合作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基于共同的历史遭遇和独立后面临的共同任务而开展的相互之间的合作。1955年召开的万隆会议确定了南南合作“磋商”的原则,促进了原料生产国和输出国组织的建立,提出了在发展中国家间实施资金和技术合作,因此被认为是南南合作的开端。20世纪60年代初形成的不结盟运动和77国集团是南南合作的两个最大的国际组织,它们通过的一系列纲领性文件,为南南合作规定了合作的领域、内容、方式与指导原则。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末,发展中国家团结自救、合作自强的努力取得重大进展,西非经济共同体、拉丁美洲经济体系、南部非洲发展协会、海湾合作委员会、南亚区域合作联盟等发展中国家谋求经济合作,增强集体自力更生能力的区域性经济组织相继建立。1978年联合国发展中国家间技术合作会议在阿根廷的布宜诺斯艾利斯召开,会议通过了《布宜诺斯艾利斯行动计划》,南南合作也在这次会议之后,开始通过战略框架的形式开展,并在国际上逐渐产生更大的影响和获得重视。1982年,首届南南合作会议在印度新德里召开,1983年和1989年又先后在北京和吉隆坡召开南南合作会议,这三次会议是南南合作的重要里程碑。2003年联合国确定每年12月19日为南南合作日,以增强人们对南南合作重要性的认识。2004年国际社会第一次纪念南南合作日,其活动的主题是:通过南南合作达到千年发展目标。南南合作的实质,是面对不平等的南北经济关系,实行联合自强,促进共同发展,是国际多边合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中国家自力更生、谋求进步的重要渠道,也是确保发展中国家有效融入和参与世界经济的有效手段。
南南合作的方式包括四类,一是区域性的经济合作,指成员国之间减免关税,实行商品自由流通,对外统一关税和实行共同市场;二是贸易合作,指成立发展中国家全球贸易优惠制度,建立发展中国家间贸易组织等;三是货币金融合作,如安第斯开发协会、西非国家中央银行等,它们向其成员国提供贷款和援助,如阿拉伯国家和一些货币金融组织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低息或优惠贷款,其特点是利息低、周期长,且不附加任何政治和经济条件;四是技术合作,如相互转让技术,出售专利,进行技术咨询与培训,交换技术情报等,以及通过发展中国家合资经营,提供技术服务和劳务等方式,发展互利的技术合作。
当前全球性南南合作呈现多样化发展趋势,并继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发展中大国在南南合作中的作用得到明显加强,南南合作形式也更加灵活多样。此外,区域性南南合作的步伐也不断加快。在全球化挑战面前,发展中国家间的经济合作在广度、深度和多样性等方面均有较大发展。
(二)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的发展
1992年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四条强调应促进和合作进行关于气候系统的科学、技术、工艺、社会经济和其他方面的研究、系统观测及数据档案开发,促进和合作进行关于气候系统和气候变化以及关于各种应对战略所带来的经济和社会后果的科学、技术、工艺、社会经济和法律方面的有关信息的充分、公开和迅速的交流,促进和合作进行与气候变化有关的教育、培训和提高公众意识的工作。1997年通过的《京都议定书》也在相应条款中强调了合作。这些条款中提及的合作更多强调的是发达国家缔约方有责任和义务向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提供资金支持和技术转让,以帮助发展中国家缔约方更有效地开展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强调的主要是南北合作。
随着气候谈判的不断进展,国际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合作机制也在不断拓展。2010年底通过的《坎昆协议》除继续强调发达国家的责任和义务外,在一些条款中也提及了南南合作。如在“技术开发与转让”中,提出了无论从现有技术的部署和传播,还是建立国家、区域、行业和国际层面的技术中心、网络等方面,都要激励和建立南北、南南和三方技术合作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