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年06月 |
二十年来,乌克兰经济转轨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国有企业的私有化和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企业制度,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是确立自己国家的公司治理结构。基本完成的私有化,为乌克兰企业制度公司化提供了扎实的基础,法律框架初步建立起来,公司治理结构起码在法律上已从过渡的形态转向了比较规范的治理结构形态。2003年底以后,乌克兰开放式股份公司的治理结构是股东大会、监事会和经理委员会,具有德国模式的某些特征。2008年9月,乌克兰《股份公司法》终于被立法机构通过,累积投票制度使股东(尤其是小股东)的权利保障获得了法律依据;同时,由于证券市场和经理人市场不发达,导致内部人控制的问题难以解决,股东主义的目标与公司治理要兼顾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及公司要履行自己的社区责任的潮流如何兼容,也是一个需要重视的问题。
乌克兰作为一个真正独立的主权国家是苏联解体后的事。从1991年8月24日(独立日)算起,乌克兰立国已经快到20周年了。在创立新国家的过程中,与其他原苏联加盟共和国一样,政治经济制度都经历了一个巨大的转轨过程。就其经济制度来说,转轨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国有企业的私有化和非国有化,并在这个基础上,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企业制度。本文讨论的乌克兰企业制度的创立和公司治理的最新进展,可以看做从微观层面对乌克兰转轨二十年成就的一个回顾。
一 基于私有化的企业制度创新
(一)乌克兰的私有化
乌克兰的私有化有三种类型:土地和农业的私有化、住房私有化和国有工业,以及其他非农财产私有化。本文主要讨论工业私有化。
1992年,乌克兰通过了私有化法《关于国有资产私有化的规定》,小私有化法《关于国有中小公司私有化的规定》,以后又进行过修订。这两个法规范了私有化的对象、参与的主体以及程序。
私有化的对象是商业公司和其他法律实体的股份化资本、未完成的建筑物和储备物资、其他国有公司的综合性资产。那些事关国家核心利益的国有资产不实行私有化,其具体内容由乌克兰议会决定。
乌克兰国有资产基金会是负责私有化的独立机构。
工业私有化从时间上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初始阶段(1992~1994年)。这一阶段典型的私有化方式是租赁然后购买。第二,大规模私有化阶段(1995~1997年)。从1995年开始,乌克兰公民先后无偿获得一定数量的私有化证券。利用这些证券,投标购买公司股份的活动一直持续到2000年。从1996年4月起,私有化公司的股份开始用现金购买。第三,大规模现金私有化阶段(1997年以后)。这一阶段私有化的重点是给政府提供具有实际意义的收入和现金流。
根据国有资产基金会提供的资料,2004年,1236个国有资产项目被私有化,国家因此获得95.991亿格里夫纳(超过18亿美元)
截至2006年,已有9.6万家公司实行了私有化,占全部公司的85%以上,其中7.9422万个小企业被私有化(中小企业的大规模私有化已于1999年完成),在这个过程中建立了1.1163万个股份公司
进一步的资料表明,截至2007年7月1日,国有资产的登记工作基本完成,由国有资产基金会管理营运的公司为3.61万个
(二)乌克兰的企业制度创新
在乌克兰转轨的早期,面对国家就是企业
21世纪以来,情况有所变化。2004年1月1日起生效的乌克兰商法典和民法典对在乌克兰境内创设、运营、重组和终结的法律实体(企业)作出了更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规定
1.股份公司
股份公司(Joint Stock Company,JSC)是乌克兰通行的商业法律实体形式。一般来说,它类似于美国的股份有限公司或英国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的股东不对公司的债务负责,同时股东仅以自己在本公司的股份向公司负责。股份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不能小于乌克兰法定工人最低月工资的1250倍。
股份公司可以是开放的,也可以是封闭的。开放式股份公司的股票可以用公开认购的方式发行,还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封闭式股份公司的股票只在发起人或事先确定的接受者之间分配,不能用公开认购的方式发行,也不能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封闭式股份公司可以转换成开放式股份公司,但要修订它的章程和细则,并根据证券和股票交易的有关规定重新注册。
2008年的《股份公司法》将两种股份公司,即开放式股份公司和封闭式股份公司重新命名为公众股份公司和私人股份公司。私人股份公司的股东数量不超过100人。
2.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The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LLC)是乌克兰最流行的公司组织形式。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