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05月 |
城市发展是指一个城市空间、历史和结构的总体发展过程,是社会和经济对城市空间使用要求的结果。这个过程除了有自行发展的部分,在现代城市里,更主要是指在规划指导下的发展。因此,(城市)规划对一个城市发展的指导意义非常重大。“可持续的城市发展”是指以“可持续性”(Nachhaltigkeit)为规划指导理念的城市发展,它既是可持续发展的一部分,也是城市发展的特殊类型。
2012年是1992年里约热内卢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UNCED)20周年。在1992年的大会上,178个国家和地区达成共识,将可持续发展确定为本国和世界发展战略的基本要素之一,标志着可持续发展登上国际政治舞台。
可持续发展作为新的发展理念和模式在德国也经历了一个从陌生到熟悉的过程。自1992年,德国国内知识界和政府部门就一直进行着相关的讨论。随着政府宣传力度的加强和在不同领域各种政策的落实,可持续发展理念在德国已经被大众熟知和接受。据联邦环境部的调查,2000年了解可持续发展概念的人只有13%。2010年这个比例为43%,十年间增加了两倍多[1]。
城市是德国落实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主体,因为,第一,德国城市化程度相当高,为88%。可持续发展涉及对象主要是城市居民和城市发展自身;第二,在推行联邦制的德国,城市(地方)的自治程度相当高,虽然联邦和州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但城市(地方)是资金和实施行为的主要承担者。公民需要和政府打交道的事务有80%以上是在城市(地方)层面上解决的,[2]联邦及州政府更多行使监督和调控职能。因此,可持续的城市发展是德国实施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关键之一,城市既是可持续发展的主体也是参与者,可持续的城市发展原则决定城市建设和发展政策,从规划层面到实施层面都是如此。
受2008年世界性金融危机和2011年欧洲日益严重的国家主权债务危机的影响,德国的国民经济相比其他欧洲国家虽然恢复较快,没有严重的主权债务问题,但从2010~2011年,围绕金融和经济问题的探讨显然弱化了对(城市)可持续发展议题的关注。与此同时各地方财政平均赤字连续增加,2010年大中城市诸如斯图加特(-15.4%)、埃森(-1.7%)、莱比锡(-3.7%)、波恩(-3.2%)和曼海姆(-5.2%)等财政收入均为负增长。[3]面对艰难的财政状况,政府只能做出有悖可持续发展综合原则的缩减政策。
关于气候变化的讨论在最近两年扩展了可持续的城市发展的内容,2011年6月德国政府“能源转向”的决定给城市可持续带来了新的任务和挑战。从长远来看,结合全球共同的危机,德国必将在新能源、生态等领域加强政策的支持和资金技术的投入,其城市可持续发展已进入一个新时期。
一 德国对可持续发展及可持续的城市发展的理解
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CED)在《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又称《布伦特报告》)中第一次阐述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并在1992年联合国环境和发展大会上取得共识:“既满足当代的需求,又不危及后代满足需求能力的发展”即是可持续发展。针对这个过于简单而模糊的概念,德国理论界和政界以环境保护、经济发展和社会责任同时兼顾的理念制定了可持续发展的“三角目标”或称“三支柱”原则(见图1),所有决策都要同时考虑这三个方面的长期稳定发展以及地球本身的承载能力。这个界定并非为了指出一条具体的道路,而是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思路。
图1 可持续发展的三角目标
可持续发展是一个综合发展的理念和战略,根据德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Der Rat für Nachhaltige Entwicklung,RNE)2011年公布的《2012年进展报告草案》,德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四个指导方针[4]。
(1)代际公平。“每一代要自行解决自己的任务,不能阻碍下一代的发展。”也就是说,可持续发展意味着要认识到地球的自然资源是有限的,不能为了自己的发展而损害人类世代满足需求的条件。
(2)生活质量。保证好的生活质量意味着在一定的经济富裕条件下拥有不污染环境的交通、个人健康和安全感。
(3)社会团结。即消除国内贫困,防止人的社会边缘化;男女平等,让家庭和工作协调;促进外国人的社会融入。
(4)国际责任。即致力于全球共同发展,不能把本国经济富裕的社会及生态成本转嫁给别国,并要帮助世界减少绝对贫困。
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是德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