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11月 |
2012年是国际社会协同应对气候变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节点,《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将于2012年结束;德班授权谈判已经启动;原定2009年结束的巴厘行动计划谈判授权,正逐渐走向结束。2012年气候谈判面临两个授权同时开展的比较复杂的局面,谈判各方基于德班会议的成果开展博弈并推动谈判进程。
一 德班会议的主要成果
德班会议在巴厘行动计划以及坎昆协议的基础上,继续推动双轨谈判,缔约方在德班会议上就《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和德班授权达成妥协。尽管对于德班谈判授权覆盖的时间段缔约方还存在不同理解(部分国家认为德班谈判授权应集中于2020年后国际气候制度谈判,而部分缔约方认为德班授权不仅包含2020年后,也包括2020年前提高减排的谈判),但新授权一旦启动,也就意味着巴厘授权将逐渐走向完结。
(一)延续《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
德班会议在经过超长的加时谈判后呈现历史性的转折,各方达成一揽子协议,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继续《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诉求,得到欧盟的支持[1],在落实“巴厘路线图”的努力中取得了一定程度的胜利。欧盟同意执行《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在推动《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协议的进程中起了积极作用,虽然减排目标非常保守,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仍是一种象征性的胜利。同时,发展中国家在谈判中并没有刻意严格按照IPCC评估报告中所估算的发达国家2020年减排25%~40%的[2]有关指标来要求欧盟,体现出灵活性,为谈判的成功作出了至关重要的贡献。《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就没有美国的加入,《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除了没有美国,加拿大、俄罗斯和日本也都拒绝参与,没有体现发达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的率先垂范作用。但无论如何,欧盟在《京都议定书》上的立场值得赞赏和肯定。
(二)开启德班谈判授权
在开启德班授权的问题上,发展中国家作出了重要的妥协,同意开启涵盖所有国家参与减排行动和承诺的德班平台进行谈判,并于2015年达成减排协议。德班授权是欧盟会前企盼的所有主要排放大国均参与减排承诺的新的谈判授权[3],在德班得以实现,欧盟对此结果十分满意[4]。部分发达国家自2009年以来一直要求抛弃《京都议定书》,不区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所有缔约方在同一框架下讨论减排的诉求也部分得以实现。
(三)绿色气候基金、技术、适应等机制建设在框架构建方面取得进展
各方在绿色气候基金资金来源问题上虽然分歧较大,但在资金治理机制如董事会成员构成、董事会职责等问题上,取得了较大共识。技术与适应问题,是发展中国家的谈判诉求,德班会议上也明确了相关的机构建设框架,在后续谈判中将继续细化具体方案和安排。
德班会议推进了国际社会协同应对气候变化进程。欧盟和发展中国家的合作成就了这种成功。美国由于并未获得国会的相应授权,对此种成功难有积极贡献。其他伞形国家,如俄罗斯、加拿大、日本的表现很消极,但这些国家并没有阻碍谈判进程,这也算是一种贡献。《德班协议》是一个多方妥协的成果,某种意义上应该说是气候谈判的成功。
二 德班平台谈判的主要问题
德班平台作为一个新的谈判授权,需要承载各方的谈判诉求,无疑会受到高度关注。程序问题、原则以及形式等问题是现阶段讨论的重点,随着谈判的深入开展,谈判重心也将逐步扩大到具体问题、议题的讨论。
(一)德班平台谈判覆盖的时间范围问题
由于德班平台授权决议表述的模糊性,缔约方对于德班平台谈判应该覆盖的时间范围尚存分歧。部分缔约方认为,德班平台应该集中关注讨论2020年后国际气候制度相关问题,2020年之前提高减排力度的工作应该交由巴厘授权下长期合作行动工作组和《京都议定书》工作组协商讨论;欧盟、小岛屿国家联盟等则认为德班平台谈判应包含两个时间段的内容,即2020年前如何增强全球减排力度和如何制定2020年后国际气候制度,这将意味着巴厘授权很大程度上可能被德班授权架空,因为两个工作组谈判的核心问题(2012年后各国减排目标和减排行动目标)可能获得授权在德班平台中继续谈判,这无疑会影响巴厘授权下两个工作组的工作决心和信心。
(二)新协议的原则问题
任何协议都是在一定原则指导下完成框架设计并指导谈判进程。德班平台是在联合国气候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