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11月 |
中国的基本国情和所处发展阶段的特征,使其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面临比发达国家更为严峻的挑战。今后十年将是中国工业化、城镇化继续推进的阶段,如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发展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降低污染物排放,提高环境质量,为中国的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打好基础,逐步实现经济的低碳发展,显得至关重要。2009年,中国政府宣布,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40%~4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15%左右。“十二五”规划提出2015年实现中国单位GDP的能源强度降低16%、碳排放强度降低17%,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1.4%的目标。要实现上述目标,需对现有行业进行大规模技术改造,对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业进行大量投资,这意味着巨额的资金筹措和投入。
本报告将以中国政府提出的相关低碳发展目标为依据,预测所需的融资规模,分析公共财政资金、金融机构、资本市场、碳市场等主要融资方式在中国的发展现状,并评估现有融资政策的执行效果,为中国制定长期的低碳融资政策提出建议。
一 低碳融资的挑战与困境
低碳融资是指一切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经济低碳、可持续发展的资金融通活动。具体包括:用于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核能、水电等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用于电力、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机械、轻工、纺织、有色金属冶炼等高能耗行业的节能;用于建筑、交通的节能以及居民的低碳生活等用途的资金。
中国低碳融资的融资渠道可分为国际气候融资和国内低碳融资。国际气候融资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领域之一,其关键是要促成发展中国家努力加强气候适应能力,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实现可持续发展。国际气候融资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下的资金机制、公约外的双边与多边气候基金及《京都议定书》下的清洁发展机制。国内低碳融资是指为实现中国经济低能耗、低排放的可持续发展模式而投入的资金。国内低碳融资具体包括:政府的公共融资、金融机构的融资、资本市场的股权、债券融资、碳市场融资。
目前,国际气候融资额度远低于发展中国家进行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实际需求量,中国也不例外。一方面,公约外存在各种多边和双边资金机制,资金来源分散且不受UNFCCC的支配,其捐赠情况以捐赠国的意愿为主,难以保证筹集到足量资金。随着欧债危机的爆发,美国经济复苏乏力,日本经济长期低迷,发达国家出资帮助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政治意愿逐渐降低。另一方面,在国际碳市场层面,虽然中国拥有最大的CDM碳市场份额,并一直努力争取碳市场融资机会,但由于碳减排量(CERs)价格偏低、波动较大,对中国等发展中国家而言,碳市场融资金额也与需求相差甚远。
虽然从道义上说,历史上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绝大部分源自发达国家,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低碳发展上理应受到发达国家更多的资金支持,但在当前的世界政治经济格局下,中国的低碳发展只能以国内融资为主,这是一种无奈却又必然的选择。但是,在利用财政、金融和市场化工具支持低碳增长方面,中国仍处于起步阶段,需要不断学习、借鉴和探索。如:绿色的财税政策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并需要及时地依据技术进步方向和产业发展趋势进行调整;某些创新性的融资机制和国际经验仍需进行本土化实践;金融机构更亟须探索出支持低碳经济增长的可持续的商业模式。
二 国内外低碳融资的现状
(一)中国低碳融资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及由此而来的环境与资源压力的增加,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进程中最现实、最紧迫的问题。2003年中国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并将其作为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指导方针。2007年6月国务院成立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担任组长。中国政府制定了《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并先后制定和修订了《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以及《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从国家意志的层面为低碳经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为低碳融资奠定了基础。
1.公共财政对低碳发展的融资支持
公共财政融资是指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围绕低碳发展的总体目标及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