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11月 |
一 前言
2009年的公约第15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哥本哈根协议》,提出了设立“绿色气候基金”的构想,设定了300亿美元和1000亿美元的短期和长期资金目标,但资金来源和治理机制等重要问题尚未明确。各大利益集团围绕其权利与义务相互角力,资金谈判形势更加复杂化。2010年坎昆会议之后,资金议题谈判重点具体化为对300亿美元的快速启动资金、1000亿美元的长期资金、绿色气候基金、常设委员会等核心问题的讨论。经过一年的艰苦谈判和磋商,2011年的德班会议上,发展中国家终于推动绿色气候基金正式启动,此外启动德班平台的谈判,研究2020年后的气候机制。然而,新基金虽然成立,但资金来源尚未明确,其设计运作的有关细节还待进一步磋商。发达国家关于300亿美元的快速启动资金并不符合公约规定的、新的、额外的属性;对长期资金也缺乏具体的出资路线图。常设委员会的功能也还需进一步强化。在全球经济衰退、中国一枝独秀的大环境下,2012年底的多哈大会,中国将面临更为严峻的压力和挑战。
二 德班会议资金机制进展评述
(一)德班大会资金机制决议内容
德班会议正式启动绿色气候基金,并对其运行规则作出了进一步说明,对过渡期间的运行作出了安排。要求绿色气候基金在2012年召开的第18次缔约方大会上就基金与缔约方大会的关系作出安排,确保基金在为发展中国家提供项目、规划、政策和其他活动等方面支持时向大会报告并接受大会指导;确保为基金提供可靠的资金来源,要求基金董事会制定必要的政策和程序,确保尽早启动增资进程。要求基金董事会分配基金资源时做到适应与减缓并重。德班大会还决定赋予基金法人地位和法律能力,保证其开展业务时享有相应特权与豁免。要求基金董事会制定受援国国家指定协调机构“无异议”原则,确保基金业务与各国应对气候变化战略和规划保持一致。关于过渡性安排,要求气候变化公约秘书处与全球环境基金在公约秘书处办公地合作创建基金临时秘书处;邀请缔约方在2012年3月31日前通过各自所在地区和选区就竞选董事会成员向临时秘书处提出申请;邀请缔约方在2012年4月15日前就竞选基金东道国向董事会提出申请;要求临时秘书处于2012年4月30日前召开第一次董事会议;邀请缔约方为绿色气候基金董事会的顺利召开提供资金支持。
在公约长期合作行动特设工作组的谈判下,德班大会通过了有关长期资金和常设委员会的决定,对今后短期内资金机制的部分工作内容作出了安排。关于长期资金,决定制定2012年长期资金工作计划,通过举办技术研讨会及参考联合国秘书长气候变化融资高级别咨询小组报告、二十国集团气候融资报告等,对如何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多样化资金来源、满足发展中国家资金需求进行研究,研究结果拟提交第18次缔约方大会。关于资金机制常设委员会,决定正式成立由20名委员组成的委员会,10名来自附件I国家,10名来自非附件I国家,任期2年并可连任;委员会将为私营部门、非政府组织代表参与其工作的方式制定具体规定;委员会直接向缔约方大会报告,并在协调气候变化融资活动和公约资金机制、动员资金,以及“衡量、报告、核查”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资金支持等方面为缔约方大会提供支持;委员会制定工作并向第18次缔约方大会递交;缔约方大会需在2015年对委员会工作情况进行评估。
(二)对德班成果中绿色气候基金启动相关问题的分析与评述
1.绿色气候基金的建立与运行
绿色气候基金正式建立,成为德班气候大会的重要成果。同时,这也是自取得“巴厘授权”谈判进展以来资金议题谈判取得的最重要进展。绿色气候基金的建立与运行是德班大会一个皆大欢喜的现实成果,气候变化公约终于有了属于自己的、相对独立的资金机制,开启了一个崭新的格局。这改变了自公约建立十七年来,履约资金机制由同时运行多个全球环境公约资金机制的全球环境基金作为临时运行实体的情况。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基金的建立意味着有了应对气候变化的新希望;对发达国家而言,基金的建立意味着有了改变现有气候融资机制的新对策。
然而,关于绿色气候基金正式运行的大会决定,是在各方仍在基金设计具体问题上存在重大分歧、均不愿承担阻碍基金运行进程责任的情况下,由各方均作出一定妥协与让步而形成的。决定的内容更多集中在绿色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