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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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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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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利用碳金融推广节能产品的实践与探索——引入规划类清洁发展机制(PCDM)推广节能灯的案例实践与分析
    ——引入规划类清洁发展机制(PCDM)推广节能灯的案例实践与分析

    作者:王文强 卓岳 郭伟 出版时间:2012年11月
    摘要:推广节能产品是当前各国实现节能减排、低碳发展的重要手段。中国政府长期重视节能产品的推广普及,但由于推广机制的原因,目前取得的成绩非常有限。在国际国内碳市场发展的背景下,借助在清洁发展机制(CDM)基础上发展和建立的规划方案下的清洁发展机制(PCDM)作为推广低碳节能产品的手段被视为非常有前景的碳金融推广模式。本报告介绍了PCDM的特点及其与传统CDM的区别,并结合节能灯推广的案例讨论了借助碳金融推广节能产品的商业模式,分析了该类型商业模式的特点。碳金融推广节能产品作为一种全新的市场手段,其未来发展值得关注,本报告结合国际国内碳市场的发展讨论了其未来的发展前景。

    在低碳发展意识越来越被强调的今天,节能减排成为应对气候变化的有效措施。澳大利亚和欧盟主要国家率先提出了淘汰白炽灯的倡议,希望通过照明系统节电,带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实际行动。中国政府高度重视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2007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使用。据统计,2008年至今中央已通过财政补贴方式推广节能灯数量超过4亿盏,取得了良好的环境效益。但在推广节能灯的实践过程中,“淘汰难,推广难”的问题仍然不可避免,尤其是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成本收益的原因,通过照明设施的科学使用来实现节能减排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本报告论述了将节能灯推广与PCDM(规划方案下的清洁发展机制)相结合的商业模式,并对这种模式的发展前景进行了分析,以促进节能灯等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

    一 节能灯推广的主要方式及其存在的问题

    节能灯,又被称为省电灯泡、电子灯泡、紧凑型荧光灯或一体式荧光灯,是指将荧光灯与镇流器(安定器)组合成一个整体的照明设备。节能灯的正式名称是稀土三基色紧凑型荧光灯,20世纪70年代诞生于荷兰的飞利浦公司,这种光源在达到同样光能输出的前提下,只需耗费普通白炽灯用电量的1/5~1/4,光效50流明/瓦,从而可以节约大量的照明电能和费用,因此被称为节能灯。

    节能灯在20世纪80年代被国家纳入863推广计划,但是由于早期成本比较高,推广难度比较大,直到近几年,节能灯在城市地区才得到普及,然而在广阔的农村地区的推广应用依然面临很大阻力。

    在节能灯推广方面,中国政府主要采取了以下政策与措施:①政府补贴差价。政府提供远低于成本价格的节能灯向市民出售,中间的差价则由政府提供补贴。②实行以旧换新政策:如市民可凭2只废旧灯兑换新节能灯1只,5只废旧灯兑换10W新节能灯1只。③政府补贴更换。如北京市,共为112万户乡村家庭更换节能灯泡,共560万盏。每盏灯北京市政府分别补贴9元和6元,农户交1元钱。

    上述措施主要在经济发达地区的城市实施。由于政府有充足的财政收入,可以承担推广节能灯的成本和费用。然而在广大农村地区,上述政策措施的实施则变得障碍重重。在农村地区,按各厂家的节能灯中标价10元计算,每盏灯中央财政补贴5元,居民还得支付5元。相比只需1元就能购买到的白炽灯,节能灯并不具有市场竞争力。

    此外,高质量的节能灯难以与质次价廉的产品竞争,缺失公平、合理、健康的市场竞争机制,也使得节能灯的普及在很多地区只能靠财政补贴的政府行政手段去推广,而并没有形成良性的市场机制。

    解决上述问题的核心在于有效地减少政府在推广节能灯过程中因财政补贴而产生的经济负担。通过建立合理的市场机制来带动节能灯的普及应用是真正可持续的方式。而通过碳资产开发将节能灯的节能减排潜力通过经济方式量化出来,缩小乃至填平与白炽灯的成本落差,是用市场机制推广应用节能灯的重要思路。这种思路,对于其他节能产品和服务的推广应用同样具有指导意义。

    二 规划类清洁发展机制(PCDM)介绍

    PCDM(规划方案下的清洁发展机制)是对CDM[1]的发展和完善,它将在CDM情景下作为单个CDM项目去开发经济效益低、市场开发潜力小的清洁技术,如农村户用小沼气技术、户用高效照明技术等小规模CDM项目,以规划实施的形式,把实施主体由点扩展到面,形成规模效益,促进清洁技术在社会经济各领域的推广和普及。PCDM为小型、分散、单一开发成本高的小规模CDM项目提供了一套新的项目注册和认证流程。

    PCDM将活动划分为两个层面:第一是规划(PoA),规划可以是政府发起,也可以是企业自愿发起;规划所覆盖的地域范围不限,甚至可以跨越国界;第二是规划下子项目(CPA),项目则会受到规模上的限制,但每个项目的实施方可以不同。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只针对规划进行注册前的审批,对后续纳入规划下的子项目完全放权给了指定的第三方审定机构(DOE)。只要DOE认可并将项目资料上传,项目即纳入规划并视为注册。相比常规CDM项目开发模式,PCDM拥有以下优势:

    表1 PCDM的优势总结

    如表1中的描述,PCDM项目相比常规CDM项目增加了一个重要实体——协调管理机构(Coordinating and Managing Entity,C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