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11月 |
一 农业保险在适应气候变化中的作用
在全球气候变化的背景下,中国年平均气温呈现明显上升趋势,1905年以来上升了0.5℃~0.8℃,略高于全球平均增温幅度;降水呈现明显的年际和年代际振荡[1];气候变化不仅表现在气温和降水的变化上,而且表现为极端气候事件增多、增强的趋势,导致农业气象灾害日趋严重,损失增加[2]。
为了增强农业生产者抗御灾害的能力,保护农业这一基础产业,一个有效的措施就是建立农业后备基金,对灾害给农业造成的损失进行不同程度的补偿,农业保险就是其中的一种重要形式。农业保险是指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补偿的一种保险。
作为农业气象灾害风险转移的重要手段,农业保险的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2004~2010年中央1号文件连续7年提出要尽快建立完善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积极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点工作。保监会于2004年在浙江、黑龙江、吉林、上海、新疆、内蒙古、湖南、安徽、四川9个省区市启动了农业保险试点,积极探索符合各地实际的农险经营模式。2004年9月,上海成立全国第一家专业农业保险公司——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发展政策性的种养两业险;2006年3月1日,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正式启动,并成立了以人保财险浙江省分公司为首席承保人,中华联合、太平洋财险、平安财险等10家商业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为共保人的共保体[3]。
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各省运行以来发挥了较大的作用。浙江农业自然灾害在全国风险区划中属最高之列,财产保险因台风洪水造成的损失率是上海的46~59倍[4]。2005年浙江遭受台风袭击受灾的27.1万公顷农作物、28.4万公顷水产和死亡的3.1万头牲畜,几乎没有得到商业保险补偿,农民欲哭无泪。2006年浙江省农业保险试点以后,情况发生了转折性的改变。2007年10月上旬,浙江省遭遇有记录以来历史最迟登陆台风,“罗莎”带来狂风暴雨,造成浙江省2/3试点地区即将成熟的水稻大面积受淹及倒伏,部分地区颗粒无收,农民损失惨重,但由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障作用,参保的受灾农民全部获得赔偿。
农业保险作为一种融资型风险转移形式,虽然业务规模、产品种类已有大幅增长,但仍然存在理赔时效低、成本高及道德风险居高不下等弊病,损失补偿的效果不佳。应通过改善农险条款,加强灾害风险预警以及开发新型农业保险产品等措施,加强气象灾害的风险管理,促进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
二 浙江省的探索与实践
(一)浙江省农业保险的发展
在政策性农业保险启动之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经营的商业性农险品种较少,主要为全国性险种,如水稻养殖、生猪、奶牛、森林火险等,之后浙江省因地制宜开发了一些区域性险种如温室园艺作物种植保险等。商业保险经营品种少,规模及范围小,浙江省商业性农险与全国农险经营一样也是逐年亏损。缺乏风险基础数据、农业风险研究与管理以及专业的农险队伍等都是导致浙江省商业性农险失败的主要原因。
2006年浙江等省率先启动政策性农业保险,采用低保额初始传统成本保险;采用“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农户自愿”的模式;探索以“共保经营”为主、“互保合作”为辅的多种方式;坚持以点到面的推进方式;建立因地制宜的品种选择机制,试点地区选保模式从起步之初的“1+4X”到目前的“1+6X”(1为各县必保险种水稻,X为特色品种),为各地自主选择留有空间。
浙江省在险种设计理念上,前期调研了气象、农业、保险等大量的基础数据,气象部门提供了主要气象灾害风险区划以及水稻等险种的风险指数技术数据,使险种的费率厘定具有科学性,并依据试行情况逐年完善。
2006年,浙江省选择水稻、蔬菜(瓜果)大棚、露地西瓜、柑橘树、林木火灾、生猪、鸡、鸭、鹅、淡水养鱼10个品种,在11个县(市、区)开展试点。2007年范围扩大到32个县(市、区),品种增加能繁母猪保险。2008年试点范围扩大到全省农业生产的83个县(市、区),品种增加奶牛、油菜、林木综合保险。2006年保险金额占当地农业增加值的5.4%;2007年保险金额占当地农业增加值的7.8%;2008年这一比例增加到13.6%。试点3年已有47779户受灾农户受益,获得赔款2.73亿元,参保农户受益面将达80%。
(二)气象灾害风险管理在农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