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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球金融危机下日本金融监管改革及效应探析

    作者:金仁淑 出版时间:2011年05月
    摘要:

    金融监管理论的演化说明了金融监管改革的必要性。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日本加快了金融监管制度改革步伐,逐步确立了监管权高度集中、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相互促进的灵活的监管制度。这种金融监管制度改革是日本政府和金融机构博弈的结果,它不仅适应了国内外金融环境的演变,而且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中充分显示了其积极效应,也为中国今后的金融自由化及金融监管制度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Abstract:

    The changes in financial supervision theory explained the necessity of the reform of the financial supervision. Since the late 1990s,Japan accelerated the reform of financial regulatory system,established the high centralized financial supervision and promoted the financial innovation as well as flexible regulatory mechanism. And the financial supervision system reform was the game result between the government and financial institutions;it not only adapted to the domestic and foreign financial environment evolution and fully showed its positive effect in the global financial crisis in 2008,but also provided the beneficial reference for our future financial liberalization and financial supervision system reform.

    20世纪70年代以后金融自由化和国际化的发展,一方面加快了全球金融市场一体化的趋势;另一方面也引发了地区性金融危机和全球性金融危机的爆发。由美国次贷危机导致的全球性金融危机,促使各国加强金融监管,掀起了防范和治理金融危机的新浪潮。而日本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实施的金融监管制度改革及成效,不仅使日本金融机构成功规避了一场灾难,而且也为欧美国家及中国金融监管制度改革提供了较好的经验。

    一 日本金融监管改革的理论溯源

    始于20世纪30年代的金融监管理论主要围绕着安全与效率之间如何实现最优均衡而展开,在不同时期其侧重点有着明显的差异。根据国内外金融监管理论,金融监管指政府金融主管部门对整个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所进行的监督和管理,其目标为维持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宏观经济秩序的均衡发展,其手段为制定相关的金融法律、法规,实行监督、检查、稽核和协调。虽然学术界对金融监督的主体也有争论,但从目前各国的实践来看,金融监督的主体为各国中央银行或专门设立的机构。

    进行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在于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以及金融市场的垄断性、外部性、脆弱性等容易引起市场失灵,而金融市场的不完全性所带来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又将使危机具有强大的传染效应,引起全社会的恐慌,所造成的危害远远大于危机对整个社会的不良影响。为了避免金融危机,需要中央银行等专门的机构制定金融制度和规则,监督和管理金融市场,防止金融机构的风险向社会蔓延。美国经济学家Kane的管制“辩证法”告诉我们,金融监管不是静态行为,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金融监管制度的设计必须根据不断变化的社会经济环境而相应改变,因此,各国实行金融监管的目的和具体措施必须适应国内外金融环境的变化。

    从全球金融监管制度变迁的历史来看,经历了20世纪30年代经济大危机后的严格监管制度阶段、20世纪70年代后金融全球化下放松管制阶段、20世纪90年代后的监管制度改革阶段。这一时期伴随拉美债务危机、东南亚金融危机以及欧洲金融危机频发,各国逐渐加强了金融监管,尤其注意防范银行系统性风险成为各国金融监管制度改革的重点。而金融监管制度的实践,也带动了金融监管理论的变迁,如:20世纪30年代后,金融监管以凯恩斯政府干预理论为基础,强调政府对金融市场的严格管制;而20世纪70年代后,则以“金融压抑”和“金融深化”理论为基础,大力推行了金融国际化、自由化;90年代后,斯蒂格里茨和青木昌彦提出的“金融约束论”,成为金融监管理论进一步发展的标志性文献。其中,如何在金融自由化和金融监管之间寻求新的融合与均衡成为研究重点。[1]

    美国经济学家Kane提出的“规避管制”理论和动态博弈模型,论证了金融管制是金融创新的重要动因。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行为,不仅仅是受营利动机的驱使,更是由于金融监管理论和发展滞后,以至于阻碍了金融机构和金融体系向更高阶段的发展。[2]进入21世纪后首次爆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标志着“市场失灵”下的金融自由化必须由政府强干预下的金融监管制度来规范和管理,由此避免过度金融创新下的金融市场的失灵,其金融监管理论则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二 日本金融监管制度改革的演进

    学术界认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为了实施“赶超型”发展战略,采取了政府主导下的市场经济体制,其金融监管的特征为“主银行体制”下的“护航舰队”式的管理模式,主要目的为有效规避二战后日本所面临的资金短缺的问题,降低资源缺乏所带来的竞争成本。这种金融监管模式,其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有效解决二战后日本经济所面临的资金不足的困难,为尽快实现“赶超型”战略积累资金、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显然,这种金融监管体制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其积极效应突出,为日本经济的高速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金融全球化、自由化的发展,日本僵化的金融监管体系导致了一系列金融问题,给日本宏观经济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迫使日本放弃了对金融市场的严格管制,开始进入构建面向市场的新型金融监管体系的阶段。尤其是90年代泡沫经济的崩溃、东南亚金融危机冲击所引发的金融机构不良债权剧增,以及日本金融机构全球竞争力的大幅下降,加快了日本“大爆炸”式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