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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作者:陈玉荣 出版时间:2012年07月
    摘要:

    2011年6月14~15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例行会议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举行。各成员国元首、常设机构代表、观察员国代表、主席国客人等出席会议。本次例行会议适逢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十周年,成员国元首发表了《上海合作组织十周年阿斯塔纳宣言》和《上海合作组织十周年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新闻公报》,全面回顾了上海合作组织十年发展历程,展望了组织的未来。元首们听取了上海合作组织秘书长和地区反恐机构主任关于2010年工作的报告,讨论了地区和国际形势。

    2011年6月14~15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例行会议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举行。这次元首理事会的主题是“回顾过去、展望未来、凝聚共识、巩固团结”。阿斯塔纳峰会适逢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十周年,会议期间,各国元首在讲话中,一致高度评价上海合作组织诞生和发展的重大意义,并对上海合作组织第二个十年的进一步发展进行了战略规划。在上海合作组织发展历程中,本次元首理事会具有继往开来的重要意义,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一 出席和列席会议代表

    本次元首理事会由上海合作组织轮值主席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努尔苏丹·纳扎尔巴耶夫主持。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主要代表有:(1)各成员国元首,其中有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努尔苏丹·纳扎尔巴耶夫、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萝扎·奥通巴耶娃、俄罗斯联邦总统德米特里·梅德韦杰夫、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埃莫马利·拉赫蒙、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伊斯兰·卡里莫夫。(2)上海合作组织秘书长伊马纳利耶夫、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机构执委会主任朱曼别科夫。(3)观察员国代表,其中有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总统艾哈迈迪-内贾德、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总统扎尔达里、印度共和国外交部长克里希纳、蒙古国总统办公厅主任巴特图勒嘎。(4)主席国客人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总统卡尔扎伊。(5)国际组织代表,其中有联合国副秘书长兼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执行主任费多托夫、独联体执行委员会主席兼执行秘书列别杰夫、欧亚经济共同体秘书长曼苏罗夫、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秘书长博尔久扎。

    二 会议通过的文件

    阿斯塔纳元首理事会通过的文件有:(1)成员国元首发表了《上海合作组织十周年阿斯塔纳宣言》和《上海合作组织十周年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新闻公报》。(2)会议批准了《2011~2016年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禁毒战略》及其《落实行动计划》。(3)根据塔什干峰会通过的《上海合作组织接收新成员条例》,制定了《关于申请国加入上海合作组织义务的备忘录范本》。(4)成员国授权代表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卫生合作协定》。(5)上海合作组织秘书长伊马纳利耶夫与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执行主任费多托夫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与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谅解备忘录》。

    三 会议讨论的主要内容

    (一)总结上海合作组织十年历程的辉煌成就和经验,探讨未来十年战略规划

    在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十年之际,成员国发表了《上海合作组织十周年阿斯塔纳宣言》(以下简称《宣言》)。在《宣言》中,元首们一致高度评价上海合作组织。元首们指出,“十年前,关于成立上海合作组织的决定是经得起检验的历史性战略抉择。十年来,上海合作组织已成为公认的具有重要影响的多边组织,积极促进了本地区和平与发展,有效应对了当代各种威胁与挑战。”[1]上海合作组织是“开展文明间对话的典范,是全球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的积极因素”[2]。元首们全面回顾了上海合作组织十年发展历程。他们在讲话和相关文件中强调,上海合作组织的发展顺应了和平与发展的时代潮流;成员国奉行的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是组织顺利发展、不断壮大的关键因素;在“上海精神”基础上形成的互利共赢、结伴而不结盟的新型国家关系模式体现了成员国的共同利益诉求。中国领导人胡锦涛主席在会议上指出,成员国在“上海精神”引领下,求同存异、取长补短,实现了和睦共处。

    十年来,上海合作组织在各个领域取得了卓著成就。第一,在组织框架内建立了包括元首、总理、外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在内的多层次定期会晤机制,设立了秘书处和地区反恐怖机构两个常设机构,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宪章》、《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等众多基础性文件,确立了组织运行的基本规则、成员国合作的优先方向等,上海合作组织走过了初创阶段。第二,上海合作组织有效维护了中亚地区的安全与稳定。成员国在打击“三股势力”、毒品、武器走私及其他跨国犯罪方面签署多个合作文件,并通过联合反恐演习、情报交流、人员培训等具体措施,实现了中亚地区的总体稳定与和平。第三,上海合作组织有力地促进了中亚区域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