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皮书数据库!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更多>> 课题组动态
更多>> 皮书作者
王伟光
  男,汉族,1950年2月出生,山东海阳人。1967年11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 详情>>
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东海争端与中国安全

    作者:朱凤岚 出版时间:2010年04月
    摘要:

    东海争端涉及的范围包括国际海洋法的适用问题、岛屿主权归属问题、海洋资源开发问题以及国家安全问题。本文对中日东海争端的历史、现状及发展态势进行了说明,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东海争端对中国安全的影响。

    Abstract:

    The East China Sea dispute involves problems of the applica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law of the sea,the ownership of the territorial sovereighty over some islands,the development of sea resources as well as national security. This paper not only sums up the history and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East China Sea dispute between China and Japan,but also forecasts the posture of the dispute and then analyses its influence on the national security of China.

    东海是由中日韩三国包围的半封闭海,南北长约300~400海里、东西宽约140~280海里,总面积达752000万平方公里[1]。从自然地质地貌上讲,东海大陆架是中国大陆向东南部海洋方向的自然延伸。但1982年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赋予了大陆架以法律概念,并建立了专属经济区制度以及岛屿制度。新海洋法秩序的建立,为东海周边国家各自主张的海洋权利提供了法理依据。

    广义上,东海争端包括中日两国间、中韩两国间以及中日韩三国间的争端,这些争端涉及的范围有国际海洋法的适用问题、岛屿主权归属问题、海洋资源开发问题以及国家安全问题。目前,东海争端以中日两国间的海域划界、油气资源开发及钓鱼岛主权归属争端最为突出,而中韩两国及中日韩三国间的争端因日韩两国先前签署的共同开发大陆架协定尚未到期而处于潜伏状态。限于篇幅,本文将重点讨论中日两国间的东海争端。

    一 东海争端爆发缘起透视

    1.对海域划界标准的不同认定

    东海争端的根本原因是两国对国际海洋法新建立的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制度和岛屿制度的不同理解以及对海域划界标准的不同认定。1982年通过、1994年正式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首次建立了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制度,对大陆架范围也作了重新规定,还规定岛屿也可拥有和陆地一样的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此外,该公约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原则只笼统地规定为“应在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所指国际法的基础上以协议划定,以便得到公平解决”。

    从地理构造上看东海大陆架是中国大陆向海的自然延伸,中国在东海海域的海洋权利主张是“大陆架的全部自然延伸至冲绳海槽”,在海域划界问题上历来主张“公平原则”。如果以大陆架的标准划分东海界限,显然对中国有利。日本则以新建立的专属经济区制度为依据,认为在不足400海里的距离内,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制度取代了大陆架制度,坚决主张以“等距离中间线”平分东海海域。巧的是钓鱼岛所在的地理位置,如果按照大陆架划界,钓鱼岛自然在中国主张的大陆架上;如果按照专属经济区划界,钓鱼岛则被纳入日本一方。尽管领土主权问题与大陆架划界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对应不同的国际法,但是,钓鱼岛主权归属争端以及两国对该群岛所享有的海洋权利的分歧[2],更加剧了东海争端的复杂性。

    2.能源资源的刺激及困扰

    东海周边国家向来为能源资源所困扰,特别是日韩两国早在第一次石油危机时就饱尝了石油短缺带来的痛苦。中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东海海域进行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并曾于1979年6月首次向日本提出共同开发钓鱼岛附近资源的设想,但没有得到日本的响应。1980年10月至1992年初,中日两国就联合开发东海问题进行过多次磋商,对联合开发的必要性达成共识,但在开发区范围的确定上存在分歧。1992年中国颁布《领海及毗连区法》,日本为抗议中国将钓鱼岛纳入该法而中断了关于东海共同开发问题的谈判。

    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中国能源需求量的增加,加之在东海近海大陆架上已探测出天然气资源,中国的石油企业开始向东海腹地挺进,并陆续发现了“平湖”、“春晓”、“残雪”、“断桥”、“天外天”等七个油气田群和含油构造。尽管中国在东海海域主张大陆架自然延伸,不承认日方于1983年提出的所谓“中间线”划界,但中国为维护中日关系的大局,在东海的单独开发行动始终限定在按照所谓“中间线”划分的中方一侧海域,即使引爆2004年东海争端导火索的“春晓”油气田,距离该“线”也有17海里之遥。然而,中国在处理东海油气资源开发问题上的谨慎态度,并未得到日本方面的正确解读,日本方面反而将此视为中国对日本国家利益的威胁。为对抗中国的单独开发,日本政府不仅高价租用外国海洋调查船在“春晓”油气田周围海域实施调查,还取消了对本国企业在争议海域进行能源勘探的禁令,批准日本帝国石油公司在东海争议海域开采油气资源,并拨出数十亿日元进行企业援助,从而把东海争端推向了高潮[3]

    3.国家安全利益的考量

    东海海域对中日两国的安全利益具有同等重要的分量。对于中国来说,东海不仅是个巨大的能源宝库,而且是中国的海上屏障,是中国迈向海洋大国的重要基地。但是,从海洋地理角度看,东海周边邻国对中国形成了包围,日本、韩国对中国进入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