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年04月 |
经过6年的艰苦谈判,东盟—印度自由贸易协定2009年8月在曼谷签署。该协议是货物贸易协议,目标是从2010年1月1日起减免80%的商品品种的关税,这占到双方贸易规模的75%。其中71%的商品在2013年底前取消关税,另外9%的商品在2016年底前取消关税。东盟—印度自由贸易协定的签订,是印度“东向政策”的重要成果,也是东盟符合自身利益的选择,其中“中国因素”的作用也不可忽视。
After six years of hard negotiations,the ASEAN-India Free Trade Agreement was signed in Bangkok on 13 August 2009. The agreement,which only deals with trade in goods,is India’s first FTA with a trade bloc. The FTA aims at eliminating of tariffs on about 80% of the traded goods,which is about 75% of the total trade between the two regions. The tariff liberalization schedule is to begin in January 2010 and is to be fully implemented by 2013 and 2016 in respect of the items on the two normal tracks. AIFTA is the important gains of the India’s “Look East” policy,and also in line with the interests of ASEAN. In addition,the China factor has an impact on AIFTA.
经过6年艰苦谈判,东盟—印度自由贸易协议(AIFTA)2009年8月13日在曼谷召开的第41届东盟经济部长会议上正式签署。目标是从2010年1月1日起减免80%的商品品种的关税,这占到双方贸易规模的75%。这是印度与一个贸易集团签订的首个自由贸易协议。该协议的签署将进一步推动双方的贸易和投资;并且这是继中国—东盟自贸区后,第二个涵盖逾16亿人口的大市场在亚洲地区形成。
2003年在第二届印度—东盟领导人会议上,印度与东盟签订了《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同意通过谈判建立“印度—东盟区域贸易投资区(RTIA)”,合作涉及货物、服务、投资等领域。谈判启动后,原计划在2005年完成谈判,早期收获(EHP)也作为框架协议的一部分。但是随着谈判的展开,双方在关税减让等问题上分歧很大,谈判陷入僵持状态。2006年7月谈判甚至一度终止[1]。直到2008年8月28日,东盟—印度货物贸易协定文本才最终敲定。原计划2008年12月在曼谷举行东亚峰会期间正式签署,但因泰国政治动荡和印度大选等原因而一再推迟,直到2009年8月才正式签署。此次签订的协议,不包括服务贸易和投资协议。服务贸易和投资协议的谈判仍在进行中,计划在2009年12月完成。
一 东盟—印度自由贸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AIFTA是在印度—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之下签订的。该协议主要是货物贸易协定,服务贸易和投资协议不包含其中。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一)关税减免
在东盟—印度自由贸易协定下,80%的商品将通过正常轨道、敏感轨道、高度敏感清单、特殊产品和免除清单等途径实行关税减免。其中71%的商品品种将在2013年底之前撤销关税,另有9%的商品将在2016年底前撤销。
1.正常轨道
在正常轨道下,适用的最惠国税率将逐渐降低,最后免除。如果最惠国税率为零的,继续保持零税率。各国减税的时间表如表1所示。
表1 印度和东盟在正常轨道下关税减免的时间表
2.敏感轨道
(1)适用最惠国税率超过5%的,将按照以下计划降低到5%:2010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和印度;2010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菲律宾、印度;2010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印度;201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缅甸、老挝、柬埔寨和越南。
(2)适用最惠国税率为5%的,最多可以保持50个税目。其余税目,东盟老成员下降到4.5%,新成员下降到5%。根据最终确定的日期,这些税目将减低到4%。
(3)适用最惠国税率为4%的,可以根据以下时间计划免除:2019年12月31日前,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和印度;2022年12月31日前,菲律宾、印度;2024年12月31日前,缅甸、老挝、柬埔寨和越南。
3.特殊产品
特殊产品指印度的天然棕榈油和精炼棕榈油(分别为CPO和RPO)、咖啡、红茶和胡椒。应用最惠国关税的特殊产品按照表2所示计划降低关税税率。
表2 特殊产品关税减免时间
4.高度敏感清单
属于高度敏感清单的,分三类,分别降低最惠国税率至50%,或者下降50%,或者下降25%。降税完成的时间要求是:印度、马来西亚和泰国在2019年12月31日前,菲律宾在2022年12月31日前,缅甸和越南在2024年12月31日前。
5.排除清单
印度主张实行保护的排除清单有489项产品,其中303项属于农业部门,27项属于渔业,81项属于纺织业,50项属于汽车部门,17项属于化学部门。这些产品税率保持不变。排除清单需经过年度关税审查,以改进市场准入条件。
(二)原产地规则
AIFTA的原产地标准主要有两个:一个是产品完全从出口方获得或者全部由出口方生产;另一个是如果产品不完全来自出口方或全部由出口方生产,最后的制造过程必须在出口方完成,来自AIFTA的附加值(以离岸价格FOB计算)不能低于35%,并且非原产地的材料至少经过6位码的税号变更。
关于35%的具体计算方法分为直接计算法和间接计算法两种。
1.直接计算法
(AIFTA成本+直接劳动力成本+直接成本+其他成本+利润)/FOB价格×100%≥35%
2.间接计算法
(来自非AIFTA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来源地不明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FOB价格×100%≤65%
(三)非关税保护措施
除了按照加入WTO的权利和义务,或者该协定中的其他规定,对缔约国商品的进出口不设立或维持非关税保护措施。根据WTO的权利和义务及协议中的其他规定得以保留的非关税措施要保持透明性,并保证充分履行WTO的义务,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发生的贸易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