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7年06月 |
能源资源有限的日本为了构筑更加稳定的能源供给,核能的开发利用是其必然选择。目前,日本核发电量占其总发电量的1/3左右。这是日本核电工业历经四十多年发展所取得的辉煌成就。本文旨在介绍日本核能行政管理机构——原子能委员会及其发挥的作用,以及日本核发电现状。
一 日本核能行政管理机构及其作用
日本核发电量占其总发电量的1/3左右,为日本经济的发展发挥着巨大作用。日本核能研发利用几十年来取得的辉煌成就离不开日本政府的核能政策及有效的管理。作为日本核能行政管理的组织机构,由1956年最初的日本原子能委员会·原子能局的5个课发展到了现在的内阁府原子能委员会[1]、原子能安全委员会、国家公安委员会、政策总括机构及各省内设置的与核能利用有关的70多个课室(参见图1)。
日本内阁府所属的原子能委员会以《原子能基本法》为依据,根据日本每年及长期原子能规划,制定为达到预定目标的原子能政策措施;原子能委员会还具有根据其所掌握的情况认为有必要时,通过内阁总理大臣向相关行政机构负责人提出意见及劝告之职能。该委员会由委员长1人及4名委员组成;每星期二召开例会。[2]下设“新规划制定会议”等十个专业分会(参见图2)。原子能安全委员会负责核安全法规制度的相关事宜。
图1 日本核能相关机构组织现状
图2 日本原子能委员会
日本核能的研发利用长期以来始终按其规划逐步发展至今,应该说核能的有效利用为能源贫乏的日本降低对外能源的依赖、提高能源的稳定供给等作出了巨大贡献。目前,日本原子能委员会在制定核能政策时遵循的原则是,在核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营、废置、放射性废弃物处理以及核燃料的运输等各个阶段都在确保安全的大前提下,逐步取得国民的理解。基于“①确立稳固的‘中长期不动摇’的国家战略与政策框架。②各政策措施的实施以及具体时间要具有应对国际局势、技术发展趋势等的‘战略弹性’。③深化国家、电力公司、厂家间的建设性合作关系。④重视国家战略的个别地区对策。⑤确保基于‘开放公平辩论’前提下决定的政策的稳定性。”等基本方针,[3]1956~2005年日本先后出台了10次《原子能政策大纲》。2005年《原子能政策大纲》的基本目标为:①至2030年及以后核发电量占其总发电量的30%~40%以上。②推进核燃料的循环利用。③实现高速增殖炉的实用化。为了实现上述目标,2006年8月日本制定了《原子能立国规划》;而日本最新推出的《国家能源新战略》,更是将其作为该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 日本核电现状
1.历史沿革
(1)核开发。日本的核试验最早始于1941年4月,日本物理化学研究所受当时陆军航空技术研究所(所长)安田武雄中将的委托开始了核爆炸实验。该研究由日本物理学家仁科芳雄负责,两年后的1943年1月,仁科提交了“有可能将铀235通过热扩散法浓缩实现核爆炸的”研究报告。之后,日本以此为依据开始了核爆炸开发计划“二号研究”;但是,至1945年3月分析其所获取的样本未能得到预期的、清晰的浓缩效果,计划以失败告终。在此期间,日本海军方面也进行了以京都帝国大学荒勝文策教授为中心的“F研究”核开发。该研究采用离心分离浓缩铀法试图获取核爆炸材料浓缩铀,但是,实验还在处于设计装置阶段就迎来了二战的结束,所以,“F研究”也落下了帷幕。[4]
如果说上述开发,日本是以军事利用为目的的话,那么,以和平利用为目的的核能开发同样可上溯至20世纪50年代中期。1954年日本的核能开发预算(2.35亿日元)首次得到国会通过。[5]在同年3月发生了日本称作“第五福龙丸事件”(也称“比基尼事件”)的美国氢弹核试验,[6]这尽管加剧了学界等对巨额核能开发预算本身的诱惑及核能是否会被军事利用的担忧,但是,在日本政府相继出台“所有核能开发在公开及研究人员民主运营下自主进行”的“自主、民主、公开”三原则、1955年颁布《原子能基本法》(尽管“公开原则”在此却异变为了“公开成果”)及1956年成立原子能委员会后,1958年日本还是开始了全面的核能开发。
日本的核开发,二战后虽然从开始就在宣传其为“唯一核武受害国,因此,更应和平利用核能、将‘和平利用’与军事利用彻底分离”的渲染下进行,但是,事实上核能开发并未真正在民主前提下进行,其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