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7年06月 |
2006年12月18日,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美国—印度和平利用原子能合作法案》,正式批准向印度出口民用核燃料和核技术。此前美国参众两院已经以压倒多数通过了这一法案。该法案使印度得以豁免于1954年的《美国原子能法》的有关条款[注:核心条款是禁止美国政府与非《不扩散核武器条约》(NPT)缔约国进行核交易],可以向美国购买民用核能技术和核燃料;作为交换,印度须将其民用核设施与军用核设施分离,并同意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对其民用核设施进行核查,并不得向其他无核国家或地区转让核技术。法案还包含一些限制性条款,比如规定若印度再次爆炸核装置,美国将停止对印度的核材料出口;法案也不保证不会中断对印度的核反应堆燃料供应,并防止印度对乏燃料进行后处理,等等。[1]本文将首先分析美印两国及国际社会对该核能合作法案的不同反应,然后在此基础上分析美印核合作的背后动因及潜在影响。
一 美印国内及国际社会的反应
由于印度并非《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签约国,所以美国和印度还须同拥有45个成员的核供应国集团(NSG)就印度的核地位达成协议;印方还须同国际原子能机构就核查等问题进行谈判,达成安全监督条款,签署还没有最后敲定的《禁止生产核武器用裂变材料公约》(FMCT);而且,美印政府还得就该法案所包括的所有技术性问题达成一个全面框架性协议,经过美国国会再次表决通过后,两国才能开始执行民用核能合作协议。不过,美印两国及国际社会已经开始就法案的内容及其含义展开激烈争论。
1.美国国内的舆论褒贬不一:支持派占据上风
美国国内支持美印核能协议的势力的主要观点是:美印拥有共同的价值观,该协议有利于强化和加深两国战略伙伴关系,将带动两国在政治、经贸和军事等各个领域的交往与合作,并有助于保持地区平衡;美印核能合作有助于减轻印度对外部世界(比如伊朗)油气资源的依赖,从而减少国际油气争夺的竞争性和缓解国际能源价格的攀升压力。[2]美国多数国会议员认为,这一协议不仅加强美印战略关系,也有助于鼓励印度放弃核武器试验,并与美国在防扩散领域内加强合作。[3]
反对派反对的主要理由是:①布什在核问题上采取的双重标准,会破坏美国劝说其他国家继续遵守《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努力。尤其是当伊朗和朝鲜的核开发使《不扩散核武器条约》遭到进一步弱化时,美国却为超脱于核不扩散体制之外的印度大开绿灯,这会制造出恶劣的先例并鼓励那些有核野心的国家,无疑是在核不扩散体制上打了一个洞;②该协议没有限制印度生产核武器的能力,其收益预期带有投机性;[4]③该协议并未对印度国内民用核燃料转为军事用途作出限制,这将使印度可轻易制造出核武器。
从美国参众两院以压倒性多数通过《美国—印度和平利用原子能合作法案》可以看出,美国国内支持美印核能协议的观点占据上风。这也反映了美国扶植印度成为“世界主要大国”、保持亚洲地区势力均衡的战略和理念逐步深入人心,核不扩散体制只有服务于美国的国家利益的时候才显得重要。
2.印度国内的争论:现政府化解来自反对派和民间的强烈批评
迄今为止,印度议院尚未通过美印核协议,但印度国内早已就美印核协议展开激烈论战。曼莫汉·辛格政府称,为维持经济的高速增长,必须增加核能发电,反对派应对该协议予以理解。不过,即便现联合政府内部也有高官认为,该法案对印度作出了太多的限制。2007年1月4日,印度原子能部(DAE)部长安尼尔·卡康达卡(Anil Kakodkar)称,该协议将不能冲击印度在核能领域研发的独立性。[5]美印民用核能合作印方特使萨仁山(Shyam Saran)1月10日称,协议不应该禁止印度对美供核燃料形成的乏燃料进行后处理,同时也不能要求印度必须停止进行核试验;如果新德里的担忧不能减轻,那么印度将会放弃与美国的民用核合作协议。[6]
参与联合政府的印度“左派”势力也批评说,印度自主的核开发受到了限制。不过,尽管它们激烈表达反美的观点,认为美印核协议可能影响到印度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但其并无意去束缚辛格政府的手脚。它们只是想显示其政策主张不同于执政的国大党。
印度最大的在野党印度人民党(BJP)认为,美国国会通过的法案没有规定全面的民用核合作,反而给印度强行规定了许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