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7年02月 |
全球化是当前世界发展趋势,它以经济全球化为先导,带动政治及文化等其他方面全球化发展。全球化的发展对中东政治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它推动了中东国家的政治制度民主化,使中东国家与国际政治的关系日趋密切,并且影响着中东国家的政治和社会稳定。
一 中东国家政治制度民主化发展
1.中东民族国家的政治制度状况
中东国家的现代政治制度框架,是以在反殖斗争中形成的民族民主主义思想和民族民主主义运动为历史背景,从19世纪中末叶到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民族国家相继取得独立时逐步形成的。到20世纪70年代中东国家政治制度大致分为以下几种类型:君主制、君主立宪制和民主共和制。君主制国家有海湾地区的沙特阿拉伯、阿曼;君主立宪制国家包括海湾地区的科威特、巴林和卡塔尔,东北部的约旦、伊朗和马格里布的摩洛哥等6个国家;民主共和制国家共有15个,分别是西亚地区的以色列、土耳其、阿富汗、黎巴嫩、叙利亚、伊拉克、也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和巴勒斯坦,北非地区的埃及、苏丹,北非马格里布国家阿尔及利亚、突尼斯、利比亚和毛里塔尼亚。
由于受历史和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背景和条件的影响,受国体属性的制约,中东国家各种类型的政治制度在具体形式上又有所不同。君主制国家实行代表王族、部落酋长和宗教势力的世袭君主绝对统治制度。其中阿曼采用世俗君主(苏丹)统治形式;沙特阿拉伯采用政教合一统治形式,即国王是最高统治者又是最高宗教领袖,集国家政教权力于一身。两个君主制国家都采用了咨议制,成立了由各行政省、酋长部落、贵族和宗教界代表组成的咨议会,辅助王权行使国家权力,但禁止一切社会政治活动。君主立宪制国家实行代表王族和部落贵族的世袭君主统治与立宪制度。其中科威特、约旦、摩洛哥和伊朗在立宪方面,实行二元制形式,即国王和资产阶级等主要社会政治势力代表参加的议会分权制。但君主统治地位不容侵犯,其统治权力凌驾于其他权力之上。伊朗实行议会两院制和多党制;其余3国实行议会一院制;摩洛哥实行多党制;约旦政党制度不定,曾屡次实行党禁;科威特禁止党派活动。另两个君主立宪制国家巴林和卡塔尔,在立宪方面仅采用宪法法律形式,而君主(艾米尔)享有国家所有合法权力,同时建立咨议会辅助国王行使国家权力,但禁止党派活动。民主共和制国家由资产阶级或中、小资产阶级文人或军人集团掌管政权,主要分为议会制、总统制、联邦委员会制和总人民代表大会制,但具体情况也各异。采用议会制的国家有以色列和黎巴嫩。以色列是纯粹的西方议会民主制;黎巴嫩以基督教和伊斯兰教教派为基础分配国家权力。其余国家基本采用总统制;除土耳其是多党制外,都采用一党制或一党控制下的多党联盟制。这些国家虽然采用总统制,但其中又兼有议会制形式,即宪法赋予总统在掌管行政权的同时还享有解散议会的权力,由此总统实际上取得了对国家所有权力的最终控制权而不受制约。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实行酋长国的联邦委员会制,由各酋长国酋长组成联邦最高委员会,行使国家最高权力,总统和副总统由委员会委员担任,在立宪方面由全国委员会行使立法权,禁止党派活动。利比亚实行总人民代表大会制,总人民代表大会为国家最高立法机构,总人民委员会(政府)为执行机构,国内禁止党派活动;革命指挥委员会领导人卡扎菲和其他革命委员会成员不担任任何国家职务,但实际上掌握国家实权。
总的来说,中东民族国家建立后的政治制度状况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建立了现代政治制度的基本架构,政治制度逐渐由专制向民主制度转化。但在民主制的影响下,在资产阶级或中小资产阶级掌权的作用下,均不同程度地借鉴和效仿了民主宪政,采用了宪法法律形式和分权、选举、轮换、多元化的民主参政形式,以及议会和咨议会的立法机构和咨议机构形式。即便是维持世袭君主统治的两个君主制国家,也采用了现代国家行政机构的管理形式,并采用了辅助王权的咨议制形式,建立了咨议机构。第二,一些国家仍然由势力占据着政治主导地位。在君主制和君主立宪制国家,国王和王族的统治地位非常稳固,君主制国家的国王享有绝对统治权力,君主立宪制国家的国王享有凌驾于其他权力之上统治权力,社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