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人们常说的“大遗址”,已不只是原有文物分类意义上的大型遗址、古墓葬或大型古文化遗址的简称。“大遗址”既包括上述文物保护单位个体,更包括与地理相关联的遗址及包含有文物、建筑群的遗址的群体综合系统,可引申为区域文化遗产、文化与自然遗产。目前,国内对“大遗址”没有统一的定义和标准,人们通常把占地面积在五平方公里以上的范围较大、有居民生活、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不可移动的地下文物遗迹,称为大遗址。“大遗址”概念的提出和广为传播,反映了我国对文化遗产的学术研究和保护管理观念上的进步。
大遗址是我们祖先以大量人力营造,并长期从事各种活动的遗存,它体现着我国古代先民杰出的创造力,综合并直接体现了中华民族和中华文明的起源与发展,是构成中华五千多年文明史史迹的主体。
就拿洛阳来说,在洛河沿岸、东西不足30公里的范围内,分布着二里头、偃师商城、汉魏洛阳故城、东周王城和隋唐洛阳城五座都城遗址,人称“五都荟洛”。如此密集的都城遗址,文化关联如此密切、时间跨度又如此之长,这在世界范围内都极为罕见。我们常说,洛阳是中国古代建都时间最早、建都时间最长、建都朝代最多的城市,是著名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等,并以此倍感自豪,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取决于五大都城遗址的存在。
中国50年来在工业化大潮中,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的矛盾非常尖锐,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洛阳的现代化城市建设与大遗址保护问题一直受到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尽管“九五”时期以来洛阳片区大遗址保护工作局面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但建设与保护的矛盾,始终存在于城市建设与经济发展的进程中。在目前城市化建设飞速发展的过程中,各项城市功能相互重叠干扰,中心区功能过分集中,政府管理工作受到各方经济利益发展的限制,大遗址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仍面临巨大的危机和矛盾。比较集中的体现于大遗址和旧城历史风貌的保护与城乡民众居住环境的亟待改善两者之间的矛盾,由于缺少解决这种矛盾的完整、有效的管理方式和运作模式,“建设性破坏”的现象时有发生。随着新农村建设以及旧城内危旧房改造速度的加快,大量重要地下文物遗迹和古建筑仍面临被毁的危险。另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未能充分考虑协调因素,文化景观、名城整体风貌也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自2005年开始,国家启动了大遗址保护工程,对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古代大型遗址进行保护。一时间,大遗址的保护成为世人所关注的焦点,洛阳片区五处具有典型意义的大遗址进入了人们的视线。
大遗址保护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的新领域,呼唤从科学理念、技术手段、工程实践等方面进行创新。其保护涉及面广,需要多学科合作,大遗址的保护要和社会的发展、当地的经济发展相结合,有效展示遗址的价值和科学保护的价值,让国家、社会民众了解、享受文物保护的成果;向公众展示文化遗产的价值。
大遗址保护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涉及面广,单靠文物部门的努力是难以奏效的。为加强对大遗址保护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全市大遗址保护工作,决定成立高规格的大遗址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抽调专人组建了大遗址保护办公室,具体负责大遗址保护工作。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连维良同志,市长郭洪昌同志每周都要亲自督察大遗址保护工程进展情况;王立林副市长经常深入大遗址保护现场,检查工程进度,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为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大遗址保护办公室确立了周二例会制度。新一届市委提出了“加快建设特色突出的文化强市”的奋斗目标,把大遗址保护、博物馆新馆建设、丝绸之路跨国申遗作为我市“十一五”时期重要文化设施建设项目。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大遗址保护工作的管理水平,2006年7月,通过省、市人大制定出台了《洛阳市汉魏故城保护条例》,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明确了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大遗址的职责;《隋唐洛阳城保护条例》、《邙山陵墓群保护条例》已正式列入2007年度省、市人大立法调研项目。正是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大遗址保护工作才得以正常有序地开展。
洛阳片区的大遗址大部分位于城市建成区或城乡结合部,由于历史原因,有相当多的城址被现代建筑叠压,保护难度大,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