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年01月 |
从发展经济学的视角看,现代政府主要为社会提供两种公共产品,即秩序和政策。秩序产品的使用价值在于减少市场交易的成本和费用,维护市场的公平交易环境。政府对市场的监管无疑是现代政府提供的一种公共秩序产品,或者说是政府提供的一种公共服务。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发展和政府职能的根本转变,加强市场监管成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成为政府必须履行的一项重大职能职责。在我国,市场监管特指政府有关部门对市场运行的监督管理,即对市场主体及其从事的市场经营活动及市场经济关系进行的监督和管理。
当前,我国(包括北京市)的市场监管体制正面临着一次深刻的转变。构建与首都国际化城市地位和知识经济飞速发展形势相适应的市场监管体制,已成为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
一 北京的市场监管体制正面临着根本的转变
近年来,随着首都知识经济的发展,北京的市场监管体制已经发生或正面临着根本的转变。
(一)从以集贸市场监管为主向全社会统一大市场监管的转变
在过去计划经济时代,由于排斥市场的作用,我国的各类商品市场分别由政府不同的经济职能部门进行管理。如生产资料市场由物资部门管理,生活消费资料由商业部门进行管理。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不同的商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发展既不平衡,而且处于相互分割状态,形成了地方封锁、行政垄断和部门分割。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的市场监管部门(主要指工商部门)大多不复存在,即便少数保留市场监管机构的,也仅仅承担着打击投机倒把和管理着城乡集贸市场等职责。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市场监管部门逐步恢复建立,随着多种经济成分的发展,市场监管部门的任务越来越繁重。但我国的市场监管部门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承担了直接兴办市场和管理市场的任务,导致管办不分的严重情况。1996年底,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本实现了市场监管职能与经营服务分离。1994年5月,国务院发出通知,对大中城市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决定“全国大中城市(设区的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一律改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分局,作为市局的派出机构,由市局统一领导、统一管理”。这就是后来垂直管理的先行步骤。1998年11月,国务院发出通知,改革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实行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垂直体制。北京市工商管理局改革与发展的进程基本与全国同步。但是从改革开放之初到20世纪90年代末期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北京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仍然主要承担对集贸市场的管理。随着社会主义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北京工商管理部门监管的对象逐步转向各类市场,监管大市场的格局初步形成。目前,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管内资企业40万余户,私营企业22万余户,外商投资企业9000余户,外国企业驻京代表机构9000余户,个体工商户近52万户,消费品市场1000余个。发达国家的市场监管经验也充分证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监管的市场都是大市场。[1]北京市场监管的发展趋势完全符合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二)从对个体私营经济为主的监管向全体市场主体监管的转变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没有完整的市场体系。国有企业是由国家直接投资经营管理的经济实体;集体所有制企业是“二国营”,也是由政府专门机构统一经营管理的,都不是市场主体。改革开放以来,只有城乡个体经济作为无主管单位,天然地成为政府市场监管部门的主要监管对象。20世纪80~90年代,我国的市场监管部门主要就是负责监管个体私营经济。北京的市场监管情况大体也是如此。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政企分离,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深化改革,大量企业改制后脱离原来的行政隶属关系,以平等市场主体资格进入市场,政府市场监管部门的对象和范围大大地扩大了,从对个体私营经济为主的监管转变对全体市场主体的监管。市场主体多元化,使市场监管面临的任务更加复杂。
(三)从“驻场式”、“运动式”监管向巡查制监管的转变
1998年4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关于在市场监管工作中推行市场巡查制的通知》(工商市字[1998]第64号),力求“实现由被动式管理向主动式监管转变,由粗放式管理向规范化管理转变”,从而真正担负起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历史使命。推行市场巡查制的重点是大城市、中心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