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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男,汉族,1950年2月出生,山东海阳人。1967年11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 详情>>
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新政”力推住房保障

    作者:谷俊青 出版时间:2008年04月
    摘要: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形成了我国以廉租住房制度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为主体,以健全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的多渠道、多层次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法规体系。将棚户区、旧住宅区的改造和农民工住房纳入住房保障范畴,不仅全面加强了对住房保障工作的推动力度,而且是我国住房保障理论与政策法规日趋成熟、完善的重要标志。

    Abstract:

    The State Council’s directory suggestions on settling the housing difficulty of the low-income families forms the multi-channel and multi-sector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system for settling the housing difficulty of urban low-income families,of which,the main body is to establish the low-rental housing and low-rate economy residential,and the emphasis is to perfect the low-rental housing. The facts that the reconstruction of the shanty-town and the old living court and the problem of off-farm workers’ housing are being included into the housing guarantee category not only strengthen the level of housing guarantee on the whole but also embody the increasing mature and consummation of the theory and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in China’s housing guarantee.

    2007年,是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建设进展最快的一年,也是我国各级政府加快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步伐,取得成效最显著的一年。

    一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全面加强了对住房保障工作的推动力度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文件,以下简称24号文件),是在我国城市住房保障工作多年实践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形成的国家政策性文件。建设部为配合这一文件的发布实施,会同国家发改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等部委联合发布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形成了我国以廉租住房制度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为主体,以健全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的多渠道、多层次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法规体系。从24号文件可以看出:党中央、国务院将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作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对这一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作了再一次的明确重申。

    24号文件发布后,全国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开拓保障资金来源渠道,进一步落实保障住房建设支持政策。一些还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或没有启动廉租住房工作的县级城市,也已经着手开展这方面的工作。青岛市2007年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由最低收入家庭扩展到低收入家庭,实现了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新跨越。厦门市认真落实24号文件精神,完善政策体系,创新体制机制,拓宽工作思路,在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就全国来讲,2007年计划安排廉租房保障资金79.4亿元,超过以往各年的总和。广东、云南、福建、陕西、河北、江苏、西藏等省(区),将持续安排一定资金,补助各市(区)特别是困难市(区)的廉租房制度建设。青海省规定,省财政承担廉租房制度建设资金的80%。

    二 建立责任机制、明确工作思路、形成保障体系

    1.建立领导格局

    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好政府的工作职责,是做好住房保障工作的关键。全国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都已建立了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办事机构。在少数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县、市(区),2007年也大都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办公室,建立了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湖南省在全省14个市、县房管局全部成立了廉租住房或住房保障管理机构。长沙市成立了“住房保障工作局”。全省住房保障的领导格局基本建立,工作体制已经形成。

    2.形成管理机制

    郑州市建立了市、区两级住房管理体制,实现了市政府、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四级工作联动。市政府与厅、县、(市)区政府签订了廉租住房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及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的目标责任管理。2007年的目标管理责任书,对廉租住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许多省市都建立了住房保障工作的目标责任管理机制。

    3.明确工作思路

    根据24号文件提出的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基本原则,各地在工作实践中都形成了自己的工作思路,使住房保障工作更适合本地区的特点。四川省省委、省政府根据本省是经济欠发达的人口大省,民生问题多,工作难度大的实际情况,把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摆在省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确定了“低水平、广覆盖”的住房保障思路。2006年以来全省廉租住房制度已惠及6.91万个家庭;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解决了2.3万个家庭的住房困难。

    4.建设保障体系

    南京市根据本市实际,确立了“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区分层次、突出重点”的住房工作基本思路。建立了分层次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即分别实行租金补贴、租金减免、实物配租等住房保障措施,以满足他们的基本住房需要;对低收入家庭,由政府建设供应经济适用住房,解决住房困难;对中等以上收入家庭,全面推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提供公积金支持,鼓励通过市场购房解决住房需求。

    北京市已经建立了廉租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三个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湖北省坚持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省政府为此出台了7个规范性文件。深圳市在2007年8月专门举办了本市“住房保障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