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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型社会”建设背景下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创新系统的重构

    作者:张旺 周跃云 出版时间:2009年08月
    摘要:

    创新是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是提升区域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但一般而论,区域创新具有路径依赖和锁定的特征,这种特征将促使区域保持其以往的发展路径,积累以往的发展特征。目前,长株潭城市群区域经济社会正处于要素驱动型和投资驱动型的发展阶段,而要逐渐向创新驱动型的发展阶段转变,从而大力促进城市群经济发展,提高城市群竞争力,并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最终建成“两型社会”,科学合理地重构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创新系统,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创新是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是提升区域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但一般而论,区域创新具有路径依赖和锁定的特征,这种特征将促使区域保持其以往的发展路径,积累以往的发展特征。目前,长株潭城市群区域经济社会正处于要素驱动型和投资驱动型的发展阶段,而要逐渐向创新驱动型的发展阶段转变,从而大力促进城市群经济发展,提高城市群竞争力,并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最终建成“两型社会”,科学合理地重构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创新系统,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创新系统的发展现状

    长株潭城市群作为湖南省的核心增长极,其经济发展迅速,示范带动作用日益明显,在全省乃至整个中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领跑地位不断巩固,已经拥有一大批企业以及能够支持集体学习的知识基础设施,因而区域创新系统可以说是初具雏形。2007年长株潭三市高新技术产品总产值达1531.51亿元,占全省的56.71%,“3+5”城市群高新技术产品总产值为2373.44亿元,占全省的87.89%。

    大中型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体,下面就用长株潭及“3+5”城市群的大中型工业企业2007年科技创新水平指标加以阐明。

    1.科技创新活动的投入不够

    首先是大中型工业企业对兴办科研机构不够重视。2007年,“3+5”城市群大中型工业企业中自办科研机构284个,占全省的83.28%。但以可获得数据的2004年为例,长株潭三市大中型工业企业中自办科研机构的比例为91.3%,相对2007年,其比例较高,但还是低于全国500强企业办科研机构98.53%的水平。而且这些企业自办科研机构只占到所有企业数量的7.7%,低于全国11.9%的水平。其次是大中型工业企业对科技活动人员和经费投入不足。2007年,“3+5”城市群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有48137人,占全省的78.61%,其中高中级职称人员22388人,占46.51%。虽高于全国水平,但后一指标较之珠江三角洲城市群九个城市54896人,占74.3%的水平,可谓相形见绌。并且,大中型工业企业自办科研机构中平均只有203人的科技活动人员,其数量仍然太少。“3+5”城市群大中型工业企业当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82.16亿元,虽占全省的92.09%,但不到珠三角城市群九个地市534.67亿元的1/6。“3+5”城市群大中型工业企业在所有科研活动经费支出中,投入到新产品的开发仅占54.33%。该指标不仅远远低于珠三角城市群的76.52%,也低于全国58.41%的水平。对新产品科研经费投入不足已经成为长株潭及“3+5”城市群科技创新的瓶颈。

    2.科技创新活动的产出不大

    一是新产品销售收入占整个销售收入的比例太小。2007年,“3+5”城市群大中型工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为453.41亿元,占全省的94.63%,同年,珠三角城市群九个城市新产品销售收入达3869.25亿元,后者是前者的8.53倍。二是“3+5”城市群大中型工业企业专利申请和拥有量太少。2007年,“3+5”城市群大中型工业企业申请专利1371件,占全省的94.29%。但是,该指标只相当于同年珠三角城市群的7.33%;拥有专利1220件,占全省的96.75%,也只相当于珠三角九个城市的7.44%。

    通过以上对长株潭及城市群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投入和产出情况的分析,不难看出,该区域集中了湖南省大部分的科技创新主体和成果,科技创新能力相对于全省来说占有绝对优势,但是,和国内发达地区如长三角城市群、珠三角城市群和京津唐城市群的科技发展水平相比,还是相当不足。说明长株潭城市群还没形成一个真正有效的区域创新系统,其科技创新活力没有真正迸发出来,科技发展水平和创新能力还不能适应建设“两型社会”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一是创新主体缺乏区域合作和相互信任,导致科技创新资源条块分割,有效整合不够。二是科技创新投入力度还不大,多层次、多元化的科技投入体系尚未建立。三是科研院所改革没有真正到位,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步伐不够快,体制依然不顺、机制仍然不活。四是一些区域还在采用过时或处于衰退中的技术,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没有真正确立,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不够强。五是科技创新意识不够强,崇尚科技、鼓励创新、支持创业、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和社会氛围还没有真正形成等等。

    二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创新系统的重构

    1.重构城市群区域创新系统的基本思路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创新体系的最重要维度是创新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