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年08月 |
作为全国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长株潭城市群的改革试验轨迹已经从单纯的经济改革转到以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的综合配套改革,即以经济体制改革为主,涉及社会体制、政府体制、生态体制等各方面统筹兼顾的综合性制度变迁性行为。如何推动连接城乡之间、产需之间的城乡商品市场,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作用,借以统筹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内城乡经济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显然是政府综合配套改革经济政策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
一 长株潭城市群城乡商品市场的发展现状与问题
随着近年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与家电下乡等活动的开展,尤其是在“两型社会”建设的推动下,长株潭城市群的农村商品市场加速了向现代化市场转变的进程。一些新型商业业态被引入广大农村,农村商品市场的市场秩序与消费环境逐渐改善,商业服务质量也有所提升,农村商品市场的市场主体也在近年颁布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政府法律法规引导下逐渐形成。但从与城市商品市场的比较来看,还具有明显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特征。
从长株潭城市群城乡商品市场的发展现状来看,城市与农村的商品市场发展具有明显的失衡特征。如表1所示,2004~2008年长株潭城市群的城市社会商品零售额从604.24亿元增加到1321.32亿元,增加了1.19倍;同期农村社会商品零售总额(按商务部统计口径,农村零售额为县及县以下农村零售额之和)从181.72亿元增加到386.73亿元,增加了1.13倍,但二者的绝对差额从2004年的422.52亿元扩大到2008年的934.59亿元,绝对差额扩大了1.21倍。从近五年的绝对差额递增的趋势看,随着长株潭城市群经济的持续增长,城乡商品市场的发展差距还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这一方面是长株潭城市群工业化、城市化发展进程所导致的必然结果。据统计,长株潭城市群的城市化率从2004年的44.53%上升到2008年的53.15%;另一方面则是由长株潭城市群城乡商品市场发展失衡造成的。
表1 2004~2008年长株潭城市群城乡社会商品零售额资料
从长株潭城市群近五年的城乡市场容量差距来看,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保持了逐年的增长,并略高于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但二者的差距仍然处于扩大的趋势。如表2所示,2004~2008年长株潭城市群的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了64%,同期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了73%,但同期二者之间的差额扩大了57%。根据国际劳工组织1995年颁布的世界几十个国家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一般水平为1.6:1。以长株潭城市群近五年来差距最少的2008年的数据计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为2.44:1,相比2008年全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3.36:1与同年湖南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3.06:1而言,长株潭城市群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全国范围内是相对较小的,并且在湖南省范围内是率先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区域。
表2 2004~2008年长株潭城市群城乡居民人均收入资料
目前,长株潭城市群的城乡商品市场失衡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点。
第一,农村市场体系缺失。长株潭城市群的农村商品市场总量不足且布局不太合理,重复建设与市场缺失同时并存,并且商品市场规模偏小,商品品种单一,缺乏适销对路的商品。湘潭市2007年的统计调查显示,70%的农村经营户集中在乡镇机关所在地,农家小店根本无法满足农民的日常消费需求,一些偏远山区几乎没有商业网点。另外,妨碍公平竞争的行政壁垒、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等行为仍不同程度存在,制约了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共同商品市场的形成和农村商品流通体制的完善。
第二,农村市场功能薄弱、流通效率低下,农产品批发市场中绝大多数还是以传统的现货、对面即时交易为主,尚属于罗布代尔所称的“市场的下层组织”阶段。而如代理结算、会员制、竞价拍卖、远期合约与期货等现代商品交易方式仍处于萌芽状态,这些都是造成农产品的商品化率较低的原因之一。
第三,农村市场的市场主体基本上仍是农民、农户。合约化、组织化的程度较低,缺乏市场竞争的能力,销售行为的分散使得农副产品的销售风险、价格风险很大,同时农民也具有市场意识淡薄、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过高等贸易壁垒现象。
第四,虽然连续六年来的中央一号文件的支农惠农政策提高了农民收入,但由于缺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