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年07月 |
一 引言
教育是国家振兴的基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国力增强,促使高等教育规模逐年扩大,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国际化的进程逐年加快,随即高校毕业生数量快速增加。拥有先进的科学技术且具创新活力的大学毕业生是社会劳动力中的特殊群体,成为经济发展、科研创新的生力军。但由于高校毕业生规模扩大过于迅速,大学生择业观念陈旧,在大学生就业本来就有困难的同时,全国毕业生达到650万人的2009年又遇国际金融危机,使得大学生就业问题面临双重困境。
如何完善大学生就业政策、就业制度,使拥有先进的科学技术且具创新活力的大学毕业生作为较高层次的人力资源投入社会,并发挥人力资源优势,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力,实现大学生的自身价值,关系社会经济发展的方方面面。解决好大学生就业问题关系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大学生就业问题引起社会、政府、学校、家庭等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促进大学生就业成为社会、政府、学校等社会各界热门话题。大学生的就业问题,受到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2008年12月,国家主席胡锦涛在辽宁考察时,询问大学生求职的基本情况,并鼓励大学生就业。同月的20日,温家宝总理也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与大学生座谈时强调,政府一定要把大学生就业放在首位。
由此可见,重视大学生的就业问题被政府提升到了新的广度和高度。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已经提上了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解决大学生的就业问题,促进大学生就业不仅是一项任务,而且是一项政策决策。
二 国务院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七项措施
2009年611万名高校毕业生,牵动着中央高层。2009年1月7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称必须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会议研究确定了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七项措施。
(1)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包括:大力开发基层管理和服务岗位,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实施相应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扩大中央有关部门实施的面向基层就业项目规模等具体举措。
(2)鼓励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包括:取消直辖市以外的城市落户限制,企业吸纳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等具体举措。
(3)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包括: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支持困难企业保留大学生技术骨干等举措。
(4)鼓励和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包括: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
(5)强化毕业生就业服务。包括:要求高校及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为毕业生提供免费就业信息和各类就业服务。
(6)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包括:要求所有高校都要确保毕业生在离校前都能参加学习实践活动。完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见习制度等举措。
(7)建立和完善困难毕业生援助制度。包括:积极为离校后未就业回原籍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将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对就业困难和困难家庭毕业生给予重点帮扶等举措。
这7项措施显示中央政府对大学生就业的积极态度和重视程度,对解决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2009年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再一次强化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除了重申上述7项措施外,强调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求各地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当地就业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确定目标任务,实行目标责任制,加强工作考核和督查,由此,促使各地方政府积极出台解决大学生就业的措施。
三 上海促进大学生就业政策措施
(一)上海高校毕业生现状
上海市2009年高校毕业生人数为15.8万人,比2008年毕业人数(14.9万人)增长6.04%。其中,研究生由2.6万人增加到2.9万人,增长11.54%,本科生由7万人增加到7.6万人,增长8.57%,专科(高职)与2008年持平,见表1。
表1 上海近3年高校毕业生人数
图1 上海市近3年毕业生人数变化
由表1与图1可知,上海市近3年高校毕业生总数逐年增加,由2007年的14.3万人增加到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