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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廉租房制度实施效应分析

    作者:吴清 赵鉴 出版时间:2010年07月
    摘要:

    上海在廉租住房的制度建设和运作方面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近两年上海更加注重对困难群体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力度,在《上海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2008~2012年)》和2008、2009年的住房建设计划中,从土地供应、建设面积和新增廉租住房受益家庭户数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近两年上海再次放宽了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同时,在徐汇区积极进行了实物配租的新试点,积累了有益的经验。在配租方式上,本次试点首次采用了增租住房、套租住房和套购租赁等新方式;在选房过程中,本次试点首次采用了公开摇号的方式。

    廉租住房制度是住房保障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解决城市低收入者和住房困难“双困”人群住房困难的保障制度。1999年原建设部为了配合国家的住房政策,出台了《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其后,上海、重庆、成都、厦门等城市先后制定了适合本市的廉租住房政策。

    上海作为在全国率先实施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在廉租住房的制度建设和运作方面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近两年,上海更加注重对困难群体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力度,在原有制度和体系的基础上,又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同时,积极进行新的试点,取得了一些新的经验和效果。

    一 进一步明确廉租住房的建设要求

    上海市政府以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的方式,将廉租住房的建设列入《上海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2008~2012年)》、《2008年上海市住房建设计划》和《2009年上海市住房建设计划》之中,并提出了建设的目标和要求,对近两年上海的廉租住房的建设和发展提出明确的要求。

    1.五年规划,为廉租住房建设勾画总体轮廓

    2008年上海市政府制定并公布了《上海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2008~2012年)》(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明确指出将“建立健全以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为重点的政策体系”,建成“分层次、成系统的住房保障体系”,“努力使广大群众住有所居”。《规划》提出了“广覆盖、保基本、分层次、重公平、促稳定”的原则。

    《规划》中提出要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将政策覆盖面由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到2012年,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受益家庭累计新增不少于10万户。”同时,“调整和完善共有住房租金减免办法,逐步将承租公有住房的低收入家庭和重点优抚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体系”。

    在住房保障的准入条件、保障标准和方式上,《规划》指出“享受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住房保障家庭准入条件,主要依据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住房价格水平,从家庭住房困难面积、收入线和金融资产线等方面确定,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廉租住房保障的面积标准根据“广覆盖、保基本”的原则,采取保障面积标准和住房困难面积的认定标准相一致的办法,补足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住房面积与住房保障面积之间的差额。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以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平均租金为基础,考虑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所在的区域因素进行调整,不同的区域实施不同的补贴标准。

    在保障方式上,廉租住房保障继续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目前仍然以货币补贴为主,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低收入家庭在市场上承租住房的能力。

    在住房供应量方面,规划期内,累计筹集和建设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面积将达到2000万平方米(平均每年约400万平方米),占同期全市住宅建设总量的20%左右。同时,将加大筹措力度,通过新建、配建、收购、改建和鼓励社会捐赠等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供应。

    在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方面,发展规划也给予了明确的规定。在新建廉租住房的区域分布上,按照大分散(全市面上分散布局)、小集中(点上相对集中到幢、组团)的方式,通过项目招标实施开发,由政府指定的专门机构回购,并通过税费支持等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机构建设和供应廉租住房房源。

    《规划》在政策措施中指出要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加快制定《上海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重点是建立廉租对象收入认定的动态调整机制,不断扩大政策受益面;建立健全廉租住房房源的筹措机制,逐步扩大实物配租比例;完善和细化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和退出的具体办法,并健全实物配租和退出机制。

    2.当年计划,为实现五年规划稳步推进

    在《规划》的指导下,上海市在2008年和2009年,都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列入了当年的城市住房建设计划之中。

    2008年1月31日,上海市政府颁发了《2008年上海市住房建设计划》。《计划》中明确指出要“坚持与市民多层次的住房消费需求相适应”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政策,优化供应结构,加大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积极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重点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