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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原经济区文化产业发展评价与战略推进

    作者:张天阵 出版时间:2011年03月
    摘要:文化产业作为一种新型产业形式,将经济元素融入文化领域,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并将在未来中国经济板块与产业格局中占据重要地位。“十二五”时期,建设中原经济区是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是中原崛起、河南振兴的重要载体和平台。中原地区作为中华文明的发源地,历史厚重、文化灿烂,文化资源得天独厚。充分发挥中原地区独特的文化优势,推进文化创新创造,加速构建独具特色的文化支撑体系,已成为建设中原经济区的重要内容。据此,本文注重探讨新时期文化产业的基本内涵,透视中原经济区文化产业发展现状,构建相关产业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并尝试提出促进中原经济区文化产业建设的思路与对策。

    文化产业作为一种新型产业形式,将经济元素融入文化领域,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并将在未来中国经济板块与产业格局中占据重要地位。“十二五”时期,建设中原经济区是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是中原崛起、河南振兴的重要载体和平台。中原地区作为中华文明的发源地,历史厚重、文化灿烂,文化资源得天独厚。充分发挥中原地区独特的文化优势,推进文化创新创造,加速构建独具特色的文化支撑体系,已成为建设中原经济区的重要内容。据此,本文注重探讨新时期文化产业的基本内涵,透视中原经济区文化产业发展现状,构建相关产业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并尝试提出促进中原经济区文化产业建设的思路与对策。

    一 文化产业的概念、特征及作用

    (一)文化产业的相关概念

    1.文化产业的定义

    文化产业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形态和特殊的经济形态,不同国家从不同角度看文化产业有不同的理解,目前世界各国对文化产业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美国没有文化产业的提法,他们一般只说版权产业,主要是从文化产品具有知识产权的角度进行界定。日本政府则认为,凡是与文化相关联的产业都属于文化产业。除传统的演出、展览、新闻出版外,还包括休闲娱乐、广播影视、体育、旅游等,他们称之为内容产业,更强调内容的精神属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文化产业定义为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该定义将文化产业范围界定在只包括可以由工业化生产并符合四个特征(即系列化、标准化、生产过程分工精细化和消费的大众化)的产品(如书籍、报刊等印刷品和电子出版物有声制品、视听制品等)及其相关服务,而不包括舞台演出和造型艺术的生产与服务。2003年9月,中国文化部制定下发的《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将文化产业界定为:“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文化产业是与文化事业相对应的概念,两者都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产业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产物,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和现代生产方式的不断进步而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2004年,国家统计局在与中宣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从国家有关政策方针和课题组的研究宗旨出发,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将文化及相关产业概念界定为: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据此,我国对文化产业的界定是文化娱乐的集合,区别于国家具有意识形态性的文化事业。借鉴国内外关于文化产业的观点和看法,本文将“文化产业”定义为:可按照工业标准进行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一系列文化活动及相关服务。

    2.文化产业的分类

    对文化产业的门类的划分,世界各国或地区是不尽相同的(见表1)。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法律文件《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相关规定,与文化产业直接相关的服务贸易包括商业性服务中的计算机及其相关服务项下的软件实施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商业性服务中的广告服务、展览管理服务、摄影服务、印刷出版服务;通讯服务中的电信服务项下的增值电信服务、视听服务;分销服务;文化、娱乐及体育服务。[1]

    就我国而言,由于统计分类往往将“行业”与“产业”的概念等同,导致“文化产业”的概念行业化。据此,可从不同角度来对文化产业加以归类。

    表1 国外相关国家及地区文化产业分类标准

    (1)按层次来分类。这是我国通常的按文化服务是否直接靠近狭义的文化活动及在其中所占的分量而进行分类的方式。主要是把文化及相关产业,分为核心层,包括文化艺术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以及新闻服务,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外围层,包括网络文化服务和文化休闲娱乐服务以及其他文化服务等;相关层,主要指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2)按行业来分类。这是在实际操作层面就人们所进行文化服务方式作出的分类。包括九大门类:一是新闻服务,主要范畴是新闻业;二是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主要包括书、报、刊出版发行,音像及电子出版物出版发行,版权服务;三是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指广播电台、电视台及其他的影视听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