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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的发展目标、思路和政策建议

    作者:荆林波 李蕊 出版时间:2011年03月
    摘要:

    “十二五”期间我国文化产业的整体规模将继续扩大,增长速度高于同期的GDP增速。未来五年内,文化产业整体将以全面提高自身引导能力、内容生产能力、公共服务能力、自主创新能力、产业发展能力为发展思路,文化创意产业、影视制作业、出版发行业、复制印刷业、广告业、文化旅游业、文化会展业、娱乐业、演艺业、动漫和数字内容产业、信息网络服务业、信息咨询业、教育培训业、体育竞技业等14个细分行业将围绕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打造完整的产业链、建立完整的产业统计指标体系、统筹规划产业园区和产业基地建设、加快产业立法进程、推进技术创新、培育自主知识产权、拓宽融资渠道、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发展。本文结合“十一五”期间文化产业发展的基础,对未来五年文化产业的发展目标作出预测,并针对当前中国文化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改进思路和对策建议,以期为文化产业进一步繁荣发展提供参考。

    “十一五”期间,中国文化产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规模和体量都有大幅度的增长,体制改革也取得了阶段性的进展,但同时还存在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亟待解决。“十二五”期间,我国文化产业的整体规模将继续保持高速增长,本文结合“十一五”期间文化产业发展的基础,对未来五年文化产业的发展目标作出预测,并针对当前中国文化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改进思路和对策建议,以期为文化产业进一步繁荣发展提供参考。

    一 文化产业的分类

    1947年,法兰克福学派的阿多诺和霍克海姆在《启蒙的辩证法》一书中首次提出“文化产业”的概念,从哲学和艺术学价值判断的双重角度对文化产业进行了否定性的批判。1997年,芬兰在《文化产业最终报告》中将文化产业定义为“基于意义内容的生产活动”,它强调内容生产,不再提工业标准,也称“内容产业”,包括建筑、艺术、书报刊、广电、摄影、音像制作及分销、游戏及康乐服务等。20世纪90年代,美国人用“版权产业”来说明文化产业状况,将文化产业视为“可商品化的信息内容产品业”,其“版权产业”分为“核心版权产业”、“部分版权产业”、“分销版权产业”以及“版权相关产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文化产业定义为“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1]。中国的定义是由国家统计局在2004年3月29日正式公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中提出的,其首次从统计学角度对其加以权威性的界定:“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

    就具体的产业分类而言,英国将广告、建筑、艺术和文物交易、工艺品、设计、时装设计、电影、互动休闲软件、音乐、表演艺术、出版、软件、电视广播等13个行业确认为创意产业。联合国将传媒、卡通、影视、娱乐、游戏、旅游、教育、网络及信息服务、音乐、戏剧、艺术博物馆等11个行业确定为文化产业。中国将新闻服务、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网络文化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文化用品设备和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文化用品设备和相关文化产品的销售、其他文化服务等作为文化产业,具体地划分为文化创意、影视制作业、出版发行业、复制印刷业、广告业、文化旅游业、文化会展业、娱乐业、演艺业、动漫和数字内容产业、信息网络服务业、信息咨询业、教育培训业、体育竞技业,共计14个行业。

    二 “十二五”期间文化产业的发展目标

    文化产业包括的细分行业种类较多,各个行业呈现不同的发展特点,各自发展的基础也不相同,因此,本文分别从文化产业整体和各个细分行业的角度预测文化产业“十二五”期间的发展目标。

    (一)文化产业发展的整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文化产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规模和体量都有大幅度的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数据,2009年我国文化产业增加值是8400亿元[2],占GDP的比重为2.5%。2005年,我国文化产业增加值是4216亿元,占GDP的比重为2.3%。从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构成看,文化产业增加值在第三产业中所占的比重由2005年的5.7%提高到2009年的6.3%。如图1所示,2005~2009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由2.3%上升为2.5%,平均每年增长0.05个百分点。

    图1 文化产业增加值及其占GDP的比重

    目前,各类社会资本发展文化产业的热情空前高涨,已经初步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和多门类、多层次、多样化的文化生产和服务体系。据统计,2007年我国经营性文化产业机构已经达到32万家[3],形成了由娱乐业、演出业、音像业、网络文化业、文化旅游业、文物和艺术品业等构成的文化产业体系。

    以“十一五”期间文化产业的统计数据为基础,本文预测“十二五”期间我国文化产业经济总量(文化产业增加值)的预期目标为2.4万亿元左右,约占同年国内生产总值的4%。为达到上述目标,“十二五”期间文化产业的年均增长速度为19%,高于GDP年均增长率(10%)9个百分点。

    在就业方面,本文以“十一五”期间文化产业的统计数据为基础,预测“十二五”期间我国文化产业吸纳就业人数的年均增长速度为9.5%,到2015年文化产业就业总量将达到3000万人,占总就业人数的3.6%,占第三产业就业人数的8.7%,占城镇就业人数的7.8%。

    就城乡文化消费而言,